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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遊人
来源:三节课(ID:sanjieke01)
市场上互联网资本扩张的节奏,正遭遇密集的政策监管。
7月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公告对“滴滴出行”“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APP停止新用户注册。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开罚单。涉及滴滴旗下全资子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8起,阿里巴巴6起,腾讯5起,苏宁2起,美团1起。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
同一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腾讯被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并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音乐市场格局重新进入充分竞争状态。
可以说,件件重磅。
遥望当年,支付二维码似乎一夜之间,遍布于北上广的星巴克到县城街头的红薯摊;互联网闯进哪个行业,行业的龙头小将都只能坐等变天,被迫缴械。
人们津津乐道的,是滴滴程维在北京一场,来自西伯利亚寒潮袭击的天降大雪中,萌生并打造了出行帝国的创业故事;拼多多迅速崛起,一度把黄峥送上首富宝座。
不过,过分繁华的后果,是无法遵循严格的秩序;秩序,就是时代维度的游戏规则。
互联网巨头曾经是各个领域的游戏破局者,如今却变为了被新规则审视的对象。
在命运的风暴面前,巨人也要弯腰低头;时势的斗转星移,丝毫不会顾及曾经的人间荣耀。
旧的世界线正在崩塌。新的时代大剧,等待揭幕。
2021,互联网监管转折之年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起的首次修订。
此时,互联网企业还未预料到事情的严重性。
在下半年的双11,这个颇有象征意义的节点,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个月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涉及阿里巴巴、阅文集团及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如果说,这个动作还属于小试牛刀。
在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无疑是打响了巨头反垄断的第一枪。
至此,2020年称得上是互联网反垄断开局之年。
2021年,则在多种意义上,成为互联网市场监管的转折点。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182.28亿元的高额罚款。
人们一开始,将其视为迄今为止最大的反垄断处罚案例。
但靴子远未落地,锤子仍在举起。
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将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随后,在舆论视野里掀起轩然大波的滴滴事件,让互联网的政策管控,转向了反垄断与安全审查并重的组合拳模式。
7月16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在反垄断与数据安全合规的监管强介入之外,还有早就在进行的下架侵犯用户隐私的APP、开屏弹窗信息骚扰整治等措施,不断落地。
从未有过的阵势,从未有过的高压。
这让人们看到了,国家整顿长久以来野蛮生长的互联网产业的,决心和魄力。
互联网躺着赚钱,暴露四大弊病
为什么国家,会在这个时间点,展开如此密集的监管动作?
对于互联网而言,这又意味着什么?
这其实与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密不可分。每个产业作为有机体,都会经历一个由初创、成长到成熟、衰退的演变过程。
20多年来,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可谓是波澜壮阔。
目前,互联网有超10亿网民,2020年数字经济的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同时也出现了一批巨头企业,比如阿里、腾讯、百度、字节、拼多多、美团等。
有数据统计,每在经营上赚100元钱,腾讯会全部进行净投资,阿里巴巴会投出80元,凸显出资本高强度的扩张步伐。
近3个财年,阿里的投资收益分别高达305亿、441亿、730亿元,对净利润的贡献将近一半。腾讯的账面浮盈更高,光是投资美团浮盈就超过2000亿元。
但移动互联网在电商、内容、社交等方面的消费产业,由于用户群体的饱和,已经进入了增量停滞的红利衰退期。
伴随而来的,是整个产业模式的缺陷越来越暴露。互联网能够带来的综合社会效益,正在走向边际效益递减的困境。
正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日前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提到的:“今后十年是产业互联网时代,这种不讲道理的盈利模式是行不通的。”
他说的不讲道理,指的是目前消费互联网存在的四大弊病。
一是拼命烧钱扩大规模,打败对手取得垄断。
黄奇帆表示,此举形成的效果在一个领域中几乎是零和效应,没有资源优化配置的增值效应。
“企业一旦取得了垄断,就提高门槛和广告的费用。以至于网络上的一些平台,网络小公司把货物上网、上架需要扣的费率,甚至比线下的百货商店或者超市货物上架的费率还高,这不合理。”
二是利用人性的弱点来设计产品,打擦边球、扩大流量,以此吸引眼球。
比如电商平台,用各类砍价套路诱导用户分享营销信息并下载软件,极大降低了用户体验;各类短视频、直播内容的低俗化,也在无形中侵蚀着社会文化消费的大环境。
三是利用网络平台垄断地位,采取不对等的措施,采集客户、用户的信息,甚至侵犯隐私。
一个简单的浏览或者一个数据查询,用户需要提交的不是三个五个数据,而是要交几十个。用户如果不提供这些数据,就不能够查询、浏览。
更不用说,网络上泛滥的数据黑产,其源头追溯往往离不开互联网企业,对用户信息权益保障的措施匮乏。
四是互联网杀熟,即在被杀熟的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市场个体分成三六九等、价格不同。
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公平、不公正的不合理现象。
黄奇帆分析认为:“这是消费互联网,没有找到自己的盈利模式,单一地利用其常规状态采取盈利。”
换言之,互联网躺着赚钱的时代,应该且正在退场。
在产业互联网时代,这种通过粗放扩张、规模推进,盲目追求流量效应的模式,一定是行不通了。
只有通过精细化运营,产生产业链企业的降本效应,提高效率,资源优化配置,才能在产业中产生1+1大于2的效益。
美国反垄断史,道尽监管规律
为什么要反垄断?答案可能还要从历史中去寻找。
垄断形式,是伴随着工业革命而来的规模化经济产物。
纵观历史,仅有美国曾出现系统性、大规模的三轮反垄断浪潮。
美国首轮反垄断浪潮始于19世纪末,伴随一战开始暂告一段落,以1890年联邦层面首部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立法为主要标志。
此时针对的,是二次工业革命背景下产生的制造业巨头,诸如钢铁业的卡内基、石油届的洛克菲勒等。
1904年,美国各经济部门的托拉斯组织掌握的资本总量高达204亿美元,其中1/3的资本掌握在7家大托拉斯的手中。
这类巨头凭借着自身的市场地位,一方面操纵市场价格,比如洛克菲勒控制的标准石油公司,与石油运输商进行低价协定打击竞争对手,并通过打压从业者来获取市场议价权;
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巨头们借助对国内企业的大量兼并和操纵,来挤兑竞争对手破产并恶意收购,影响行业良性竞争环境。
如1903年,标准石油公司在堪萨斯州的大幅压价,使该州500多家小型石油企业陷入困境。
而在社会层面,托拉斯凭借垄断地位,无视员工正当权益的事情也常有发生。
最终的结果,是本轮反垄断以巨头分拆为主要内容。
托拉斯的过量影响,虽然被消解。但分拆过后的子公司,多数又发展成为行业内的龙头公司。
比如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标准石油公司在6个月内把该垄断企业分成33家公司。其中,部分企业又随后衍变发展成为Amoco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和雪佛龙公司等石油巨头。
到了二战后,美国又掀起了时间更长、波及范围更广的,针对信息革命下的科技巨头的第二次反垄断浪潮。
这次于80年代迎来高潮,伴随2000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的到来告一段落的反垄断,可以分为三个子阶段。
第一阶段是AT&T在反垄断压力下开放晶体管技术,美国公司可免费获取这一技术,外国公司仅需花费2.5万美元,AT&T随后也遭遇拆分。
第二阶段是IBM受益于晶体管技术开放而崛起,壮大后遭遇反垄断审查并开放PC技术标准,个人电脑领域的戴尔、联想等厂商开始进入市场。
第三阶段是微软、因特尔受益于PC技术标准开放崛起,壮大后遭遇反垄断审查开放兼容性垄断,这也推动了谷歌等新一代互联网巨头的崛起。
可以看到,三个子阶段其实是有嵌套效应的。
随着针对技术垄断监管,阻碍行业创新的因素被清除后,新的科技企业与产业形态,也随之崛起。
但新崛起的产业巨头,又会反向地阻挠行业竞争。
AT&T公司在奠定了长话市场的垄断地位后,利用技术、资金上的优势,采用交叉补贴的方式。
即用长话市场上的收入,补贴市话市场上的亏损,以极低的资费在市场上竞争,迫使其他企业逐步退出了市场,进而达到在市话市场上的垄断。
并且,垄断性企业在获得市场后,马上会提高资费价格来进行市场收割,进而侵犯消费者权益。
不过,在本轮反垄断进程中,已经可以明显看到美国政府的决心不足。
比如针对微软的调查进行了长达二十年,经过数轮博弈和反复,依然没有定论。
究其原因,一是软件科技企业并非实体厂商,进行分拆之后难以保证市场充分竞争的创新活力。
二是在经济流派与法律界定上,不同的观点也在增加,比如美国法律界有声音提出,对于高科技公司,不能完全用传统的反托拉斯框架去看待。
2001年小布什任命的反垄断部门的副总检查长查尔斯·詹姆斯,就是反垄断法中芝加哥学派的拥护者。
在他看来,微软提供的通用计算机平台使消费者大为受益,如果肢解,那么这种操作平台将出现不同的版本,美国的软件市场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这说到底,还是美国经济结构对巨头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而科技互联网的平台模式,又让它变得难以切分。
即便如此,美国的第三轮反垄断浪潮,还是在近两年内再次兴起。
近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一项行政令,以反击可能扼杀竞争、导致价格上涨、限制消费者选择及侵犯数据隐私的策略,并减少企业并购行为,打击各行业的垄断巨头。
此前,已经有超过30个州向亚马逊、谷歌、苹果、Facebook等美国大型科技企业发难,提起反垄断相关诉讼。
典型案例如Facebook凭借用户画像优势,肆意提高广告价格;亚马逊凭借其平台数据优势挤压商城的第三方卖家;苹果云曾因安全隐患导致大量用户隐私数据泄露等。
未来十年,巨头风光不再?
中美作为两个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同步出台打击科技互联网巨头的政策,凸显出某种历史进程的必然性。
公开报道显示,2020年腾讯系市值11.8万亿元,阿里系市值10.8万亿元,5年间膨胀了10倍。刚开始赚钱的美团,去年市值就达到1.3万亿元,相当于3个中石化。
相比之下,上海市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总市值为2.8万亿元,深圳300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11万亿元。
亚马逊和谷歌的市值之和,则超过了法国的GDP。
庞大的资本能量,甚至能与一座一线城市乃至一国比肩。
美国科技巨头垄断带来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导致美国创新乏力,加上物价水平上升和工资水平下降,美国的消费者和劳动者成为了科技巨头收割市场的买单人。
同样的,中国目前面临着从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的转型机遇期;在5G新基建战略下,高端技术制造业及物联网也成为新的发展重心。
从2018年开始,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表述,就从“扶持互联网行业作为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变成了“希望互联网搭台、实体经济唱戏”的服务定位。
为实体经济搭台,自然是要求互联网平台,做到更高流动性的数据开放和更高标准的规则透明、平等。
IT桔子数据显示,电子商务类企业在2015年增长量,达到3299家的高峰。随后一路下降,在2020年仅有482家新增。在总的融资类公司增长情况中,也是如此。
这表明,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初期,其对于市场是具有一定的增量效益的;但在后半期,由于巨头的垄断效应,整个市场空间对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的生存不够友好。
另一方面,增长放缓,让巨头之间的竞争边界,愈发重合。监管不断落地,也让撒钱扩张的模式更加困难,比如社区团购、K12在线教育等领域,制造新的增长点不再那么顺利。
极光数据显示,2020年Q4,腾讯系app渗透率达99.9%,百度系渗透率达90.6%,头条系渗透率达85.5%,阿里系渗透率达95.4%。可以说各家的流量渗透,已经触底。
字节跳动推出老年版抖音,拟推出高端版本头条,社交重启、外卖功能上新等动作,无疑都是在寻求新的流量增长点。
微信大力推动视频号商业化,也是在试图重新激活存量活力。
在滴滴被审查期间,美团接连推出新的打车补贴政策和出行小程序,其他区域性赛道玩家也纷纷出手,抢占市场。这让不合规带来的损失更大,尤其是在创业或者新领域开辟阶段。
7月14日,阿里巴巴和腾讯考虑逐步互相开放生态系统。这场“世纪大和解”,越发显示出巨头较为迫切的增量需求。
从美国三轮反垄断浪潮来看,其分别针对的是资源、技术与数据等产业核心资产的独占性。
那么,作为互联网企业护城河的数据能力,可能要在公众监督、市场监管、竞争压力加大与服务定位转变下,越来越受到限制。
互联网进行突围,可以在产品创新、运营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上,持续发力,但其效果更多是维护好存量用户粘性,拓展现有用户群的消费场景。
出海业务,虽然有广阔天地,但受限于本土监管环境、市场环境博弈与学习成本的投入,其回报也会是长周期的。
能够挽救互联网颓势的,大概只有技术创新。
作为平台型公司,虽然用户体量是惊人的。但一旦市场垄断地位难以长久维持,其用户群体的低忠诚度就会暴露,从而给本地化或者垂直赛道的中小型互联网企业,趁虚而入的机会。
所以,持续的大数据技术、算法能力的创新,带来的产品力提升,会是一个可靠的壁垒。
综合来看,传统的互联网巨头,仍然会长期保持在产业里的优势地位。但在整个市场表现上,可能不会那么强势。
未来十年,是互联网的下半场还是下坡路,还无法盖棺定论。
但巨头垄断的风光,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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