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产商行贿珠海原市长获刑,刑释未满5年任10余企业高管被举报
因向珠海原市长钟世坚行贿450万元,2016年底,珠海房地产商王俊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1年9个月有期徒刑。
2020年6月,珠海市加新华房产有限公司(下称加新华公司)发现,公司董事王俊成未满法定禁止期限,其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但由于要解除王俊成的董事职务,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王俊成亦是该公司股东。
从2020年8月开始,加新华房产公司等企业,向当地市场监管局递交举报材料。
加新华公司法务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我公司董事王俊成在新华房地产公司任职时被判刑,我们公司此前一直不太清楚这件事,后来公司变更高管信息时才了解到。考虑到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我们进行了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单位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办理王俊成的企业高管任职变更。广东吴川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电话通知王俊成任职的另一家公司,前往监管局窗口办理变更。
上游新闻记者通过工商信息查询软件发现,截至目前,王俊成还在担任3家企业的高管,其中包括最早举报王俊成身份违法的加新华公司。
该法务介绍,2021年1月,加新华公司股东投票,要求变更王俊成董事身份。当时,只有王俊成及同为公司股东的妻子投了反对票。但加新华公司内部规定,涉及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变更,需要百分之百的股东同意。
今年初开始,该公司向香洲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王俊成董事身份,双方交涉多次未果。今年3月,该局回复称,“何人任董事属于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我局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管理。无权直接要求谁担任或者不但任董事。”
“按正常情况,如有类似违规担任董事的情况,应该公司申请,监管部门就办理变更,甚至应该主动消除这种违法状态。”黄姓法务人员表示。
5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珠海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通过电话对此事作出解释。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所以,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对违规担任高管的人员进行处理。
记者 王巍 编辑 苏航
原标题:《房产商行贿珠海原市长获刑,刑释未满5年任10余企业高管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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