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13-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累计收入28万亿元

农业农村部:2013-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累计收入28万亿元
2020年09月24日 11:48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2013-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累计收入28万亿元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这个文件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9月24日上午,国新办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文件情况举行发布会。

2013-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28万亿元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主要还是用在城市,城市建设可以说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是很大的。我们作了一个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高达28万亿,扣除成本性支出以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到了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是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用在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

韩俊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征地规模和土地出让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大幅度提高,向城市倾斜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格局,确实是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建设。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经由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了8.48亿人,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了60.6%,可以说经历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城镇化进程。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这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全面促进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需要真金白银地投。因此,必须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这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继续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的投入以外,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

避免“一刀切” 两种计提方式供选择

韩俊表示,为了照顾各地实际,避免“一刀切”,文件提出了两种方案供地方来选择。

第一种是按照土地出让收益的50%以上进行核定,但是如果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有的媒体朋友可能会问,为什么按收益计提还又加了一个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条件,主要考虑是防止有的地方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这样一来会虚增土地出让成本,会缩减土地出让收益。文件里明确提出,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如果不作这样的规定,在有些地方政策就会缩水。

第二种方案是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10%以上进行核定。地方选择哪一种方式都可以,由省里自己来定。各省(区、市)对辖区内的市、县可以设定一个差异化计提的标准,我们是以省(区、市)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的,全省无论按哪种方式计提,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50%的目标要求。

改革从明年开始实施 2025年达到目标要求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意见》对此有所考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要分步实施改革。已经明确这项改革从明年开始实施,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达到目标要求。各省(区、市)可以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分5年来达到目标要求。

二是要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见》提出了两个允许,一是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第二是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的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偿还。

三是明确向县级倾斜的政策导向,《意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同时我们要看到,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用来搞建设的,过去主要投向了城市,现在要求更多投向农村,所以地方资金使用总量并没有减少,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从“左口袋”掏到了“右口袋”,所以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我想通过这几条措施,这项改革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不会太大。

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适当放宽要求

韩俊表示,为了防止出现有的地方计提的资金用不完、有的地方计提得很少,根本不够用,《意见》对健全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作出了安排。

首先,允许省级适当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还是应该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但是省级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在所辖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重点是支持粮食主产县和财力薄弱县。具体省里面怎么统筹、统筹多大的比例,是由地方来自主确定的。但是我们考核的标准就是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还设计了一个附加条件,这个底线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省里下一步还要制定具体措施。

二、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目前,在中央层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些方面中央都会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今后,中央还会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来统筹一定资金,这个比例是不变的,不去增加地方负担。考虑到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财力弱、乡村振兴任务重,文件强调,中央财政统筹的资金要向这些地区倾斜使用。

三、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适当放宽要求。北京、上海等地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很高的,但是农业农村占比较低,对于这些地区,允许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这些地方虽然可以自主确定,但是文件有一条硬要求,也就是说,必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

(来源:综合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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