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张 冲入世议定书规定了我国的基本义务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除应严格遵守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非歧视等基本原则外,还必须按照我国入世谈判所达成的入世协议履行义务。入世协议包括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其中入世议定书的附件——市场准入协议将规定我国所做出的实际承诺。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成员经济发展,因而世贸组织鼓励成员扩大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关税并通过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取消或削减非关税贸易措施。根据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所做的承诺,入世后我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市场准入:入世后我国将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市场进入领域,增加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例如,将给予外资企业以贸易权和分销权,不通过我中间商即可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并拥有分销、批发、售后服务、维修、保养、运输等与市场营销有关的经营权。同时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电信业、金融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和专业服务业(如法律服务、会计、管理咨询、建筑和医疗等),但针对不同行业仍将保留不同程度的限制。
关税:进口产品的关税总体平均水平将从目前的15%削减至10%左右。其中,2004年前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将降至17%,汽车将在2006年年中之前降为25%,汽车零件将降为10%,木材和纸的进口关税将降到5%和7.5%,石化产品将实行协调关税,即不同类别产品将分别采用0%、5.5%和6.5%的关税税率。对于部分大宗商品(小麦、玉米等)将实行关税配额制度,私企也可同等获得配额。
非关税贸易措施:入世后我国将取消所有不受世贸组织规则规范的出口限制措施,在入世后5年内将分阶段取消所有的配额和数量限制。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但可对8.5%的国内农产品给予为期十年的农业补贴。 我国重要行业的
机遇与风险
入世脚步的临近,使得愈来愈多的企业更加清楚地感受到了入世将带来的变化。扩大的市场规模、公平的贸易环境无疑会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发展空间,但外资企业所带来的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又将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风险。入世后如何充分把握机遇并有效化解风险是我国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农业——优势劣势并存
尽管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技术含量低,大宗产品如粮食、棉花和油料等产品竞争能力薄弱,入世后所受冲击毕竟较大。但是我国的部分农产品,如劳动密集型的水果、蔬菜、畜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可以利用优势开拓广大的国际市场。同时我国的农业补贴仅为3.3%,一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且距我国可达到的8.5%最高限额还很远,可以通过国家政策调整帮助农业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优势,缓解入世后的压力。
银行——风险多多
根据我国入世谈判的承诺,入世后外国银行进入我国两年后即可对我国企业开展人民币业务,进入5年后即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都在5年内取消。如此,大多从事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将借助其完备的服务、强大的经营能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这对我国目前仍处于垄断格局且内控制度建设较差、监管体系不甚得力的中资银行必将带来较强的市场冲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银行体制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是我国银行业必须积极解决的难题。
保险——竞争中求发展
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发展快,在积极稳健的方针指导下,逐步发展到今天这样已经颇具规模的中国保险业。但是在保险品种的营销技术、管理手段、风险控制和资金运用等方面,我国保险业还远远不及发达国家,这就使得入世后我国的保险业将面临外来的强大竞争。我国保险业只有通过竞争吸取经验、拓展保险品种与服务手段、强化风险控制,才能够获得生存的权利和发展的空间。
尽管当前我国的入世工作还未全部完成,入世议定书的拟定工作还未完成。此中有关协议资料均来源于国外网站和相关媒体报道。鉴于根本立场和着眼点的不同,这里的数据又可能会与今后我国所公布的协议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是,上述的基本局面是我们必定要面对的,有个清醒认识和必要的先期准备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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