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者认为,目前在我国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至少要突破以下瓶颈。首先是法律瓶颈。一方面,现有的《公司法》没有给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间和条件。另一方面,目前对独立董事功能、作用的界定与《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存在交叉重叠之处,今后此二者关系有待协调。二是市场瓶颈。由于控制权市场的缺失,股权的市场化机制在我国还很难形成,企业行为距市场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这样,独立董事引入之后如何与公司高管层对接、独立董事的用权机制与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控制力如何协调等等,是亟待解决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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