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舜/文
今年,“摇啊摇”一族的日子不好过,千分之几的中签率每每让人失望而归。在新股的大股东名单中,证券投资基金凭借申购无上限的优惠政策,往往占上几席,而券商也常常摇成大股东,叫人生出些许疑问。那么,这些券商违规了吗?
近日,笔者在翻看深圳证券交易所网页时,偶然在“规则”项下,查看到深交所根据《证券法》及《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自营帐户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1999年7月20日起实施。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会员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立多个证券自营帐户,每1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可设立一个。”虽然没有找到上交所的有关文件,但业内人士表示,上交所也是如此。
照此规定,那些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后,就可以申请设立数百上千个自营帐户。拿那些频频成为摇号大赢家的券商来说,国信证券注册资本金20亿元,可设立自营帐户2000个;国通证券22亿元,可设2200个;中信证券20.82亿元,可设2082个;大鹏证券15亿元,可设1500个。拿到这么多的帐号,券商自然要充分利用,新股收益稳定,也就成了操作重点。
我们不讨论上述规定是否公平,只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券商的行为便无可指责。不过,如果超过了规则允许的范围,就应该进行查处。比如,在广东榕泰的申购中,中信证券至少动用2900多个帐户,国信证券至少动用了1950多个帐户,国通证券至少用了1650多个帐户,大鹏证券则至少动用了1560多个帐户。从它们的注册资本金情况看,中信证券和大鹏证券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对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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