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幼萍
自6月以来还没有一家公司打算配股,而今年提出增发的已近百家,同时也有10家公司拟发可转债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以往那种以配股为主的再融资格局开始被打破,新的格局逐步形成:在增发、配股及可转债“三驾马车”中,增发成为主流,配股退居次要位置,6月以来配股公告已经“绝迹”,可转债渐显后来居上之势。
据全景网络统计,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增发势头迅猛,前2个月仅有寥寥2、3家公司宣布增发,到了3月份增加到14家,4月份突增至45家,5月份又有20家公司要增发,6月以来也有10家。而且,上市公司增发的数量和拟募集的资金金额也在不断增加,年初全兴股份提出“拟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到了5月份长安汽车就把增发记录改为1.8亿股,随后武钢股份更是要增发4.5亿股;同时,拟募集资金量也从上亿元发展到数十亿元。
与增发“走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配股却“由盛而衰”。今年2月还有42家公司相继宣布配股,但3、4月份分别只有27家和15家公司有配股意向,5月份进一步下降至4家,而6月以来干脆没一家公司再谈配股了。
发行可转债公司从4月份起开始逐月增加,目前已有10家上市公司打算发行可转债。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格局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缘于融资政策导向。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和增发分别作了新的规定。在新规定中,虽然对配股的要求有所降低,如将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调整为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但是“硬杠杠”依然存在;而新规定中取消了2000年对增发的四个限制性范围。这对于众多上市公司来说,增发不再可望而不可及了。而且,增发是更具市场化的一种筹资方式,比配股更灵活机动,募集资金更多,对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
另外,中国证监会4月份颁行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使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又一常规渠道。可转债以其短期不扩大股本、不稀释盈利等特点得到上市公司认同。该《办法》出台后,上市公司对发行可转债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威孚高科和西宁特钢在4月底、5月初率先宣布将发行可转债;东方电子提出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双管齐下的方案;已经成功发行可转债并业已转股完毕的丝绸股份“重温旧梦”,日前又提出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可转债。而且,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丝毫不比增发逊色,东方集团、中信海直、万杰高科的可转债发行规模均在10亿元左右。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可转债的兴起并不能改变增发的主流地位,目前业已形成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格局还将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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