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国外资本市场监管模式的变革

2001年06月25日 15:51  证券日报 

  ■江西财经大学 温志浩 谭军

  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都面临两个问题:发展和监管。资本市场无法对供给与需求作出即时协调,这是资本市场脆弱性的主要原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及其从业机构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随着投资者数量的增加,监管工作的意义就更加重大了。

  美国在这方面走在世界前面,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早在1934年就已经设立了,承担的职责是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公开交易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政策的制定。SEC的工作主要通过证交所,尤其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微博]进行,证交所自身也扮演着自律机构的角色。SEC的权利很大,对事件有调查权,并可对违规者处以巨额罚款。事实上,SEC所收到的罚款已远超过其监管成本。虽然,SEC仍是各国尊崇的模式,但它的运作过程远非一帆风顺。 美国的监管模式

  目前,美国模式主要是将金融业的各分支业务分由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这种模式的形成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并不是经过特别发展规划形成的。其架构是银行由联邦储备银行或货币监理办公室监管及州一级的银行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其中存款保险部分又由一独立监管机构负责;而涉及到股票市场,SEC则当仁不让以监管者身份出现;衍生品市场主要由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业务的监管目前还停留在州级水平上。

  这种混乱的构架也许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时代相适应,该法案规定金融机构只能从事一种业务,但随着该法案的废止和欧洲模式的全能银行在美国的出现,使这种监管体系已摇摇欲坠。许多美国大银行不得不同时与多个监管者打交道,这大大提高了银行的守法成本。而美国最大的金融集团—花旗集团甚至要和多达上百家的监管机构打交道,因为该集团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务都实现了跨国经营。

  在克林顿政府时期长期担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的阿瑟·勒维特先生长期来一直想接管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不过他也极力避免各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争斗。勒维特先生考虑的主要问题是:监管的目的是什么?他的答案是把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保护作为SEC的首要任务,并以此作为根本来促进美国股市的发展。勒维特的主要武器是严格执法、加强透明度、披露充分和利益冲突保护制度,勒维特的理念使得他在股市中不那么受欢迎。比如,他认为纽约证券交易所自身利益与其职能发生冲突,所以应改制为公众持股公司,并剥离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欧洲模式的监管体系

  在其他国家,监管体系仍然是混合监管,其中大多数还主要依靠证交所来监管市场。对个人投资者则实行“买者自负”原则,如内幕交易在欧洲大陆一直是合法的。此外,会计准则、披露条款、透明度标准、接管规则等在不同市场都大相径庭,监管机构也各异。有的是证交所;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中央银行。

  目前,最新的发展形势是各国现在都注重互相取长补短,因为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进场的投资者数目也大量增加。比较引人注目的是1997年英国废弃了至1986年金融大爆炸以来形成的监管体系,原有的体系是证券和投资委员会(SIB)下的一系列自律监管机构,实际上这是个削弱了的美国SEC版本。现在SIB已经被独立的金融管理局(FSA)取代,FSA不仅监管证券业务,还负责监管保险和银行业务。FSA的主席霍华德爵士一直是单一监管体系的热心倡导者。很明显,现在很多国家有向英国监管模式靠拢的倾向。

  许多国家都有共识,央行不应该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因为监管职能会削弱央行制订货币政策的职能,同时由于商业银行丑闻会损害央行的声誉。瑞典、澳大利亚、爱尔兰和荷兰,都已遵循英国模式,开始设立统一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整个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机构。日本也有自己的FSA,但由于其领导是内阁成员,使该机构的独立性值得怀疑。今年早些时候,德国联邦政府宣布设立单一金融监管机构计划,当然这多少受到央行和德国各州的抵制,因为这将削弱它们的监管职能。

  在发达国家中,除美国外,还有法国和意大利坚持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各设一监管机构。法国证券监管机构主席米歇尔先生极力主张这种“双头”战略,他认为两个监管机构是不同的,某些时候甚至会有利益冲突。他的任务主要是保护投资者,而银行的监管侧重于谨慎性。他猜测单一监管机构也许要为每一件金融丑闻蒙羞。同时他还认为机构太庞大就不可能有效运转。英国的FSA有2000多名雇员,而法国的监管机构仅仅雇佣了200多人。

  如果没有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全球化趋势,这种体制上的差别也许可以认为是国情的不同造成的,但随着投资者和各中介机构跨国界业务的增多,监管机构也应随之变化,这就使得监管体系的差异显得明显跟不上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业监管机构已经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对应局势的变化,最主要的举动是拟定了有关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巴塞尔协议,该项协议制定了国际通用的资本—风险资产比率,这项协议于1988年提出,现已经更新了好几次,比如考虑到市场风险因素而增加了利息费用的提取。最新修订版已经提交进行最后协商,预计于2004年生效。

  不过,巴塞尔协议中的规定的权重太简单,反而可能会起误导作用。对于证券行业则没有一个国际承认的最低资本标准。虽然各国制定了本国的标准,但试图通过国际证券监管机构IOSCO来制定类似于巴塞尔协议标准的努力已落空。银行业和证券业都努力想进入对方的业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也正向单一监管机构发展。因此,对银行和证券业监管的差别已不明显了。不过巴塞尔协议的成功应归功于银行业监管机构长期有信息交流,而资本市场却缺乏这一点。

  如何使监管机构跟上市场的发展步伐,确实是令各国政府头疼的问题,也许中国古谚“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是对此一个好的注解。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广州公务员去年人均工资和补助达17.51万
  • 体育亚冠决赛首回合-恒大客场2-2首尔 视频
  • 娱乐冯小刚幽默聊春晚:办太好剥夺吐槽快感
  • 财经宗庆后语出惊人:中国不能再造房子了
  • 科技中关村e世界拖欠超200万电费将断电
  • 博客马未都:大黄鸭之父身材够棒
  • 读书张玉凤究竟守住了毛泽东晚年多少秘密
  • 教育90后大学生高学历环卫工每晚敷面膜(图)
  • 曹凤岐:新型城镇化框架下的金融创新
  • 陶冬:联储动作再延后 汇率又争先
  • 张明:上海自贸区热的冷思考
  • 王吉舟:新快报大败局
  • 端宏斌:如何才能不被经济学家骗
  • 尹中立:从京七条看房地产调控新思路
  • 陈季冰:谁是美国最大的债主
  • 章玉贵:中国下个黄金十年的改革依托
  • 谢百三:七万低价房会调低全国房价吗
  • 林采宜:监管创新是自贸区成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