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萧萧 吴利) 今天上午宣武法院传来的消息说,该院日前受理了本市首起股权纠纷案,因出国错过新增资本分配认缴而使得股东状告原单位,要求调配出资认缴权及相关利益。
37岁的徐先生出国前是本市某城市信用社的职工及股东,于1993年夏季办理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1997年他回国后发现,原单位已经改制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而且在1995年上半年由于股东之一全部撤回了原始出资20多万,单位就该部分资本在原机构创业职工及股东中,进行了新增资本的分配认缴,而徐先生却因为出国被遗漏。为此徐先生多次找原单位要求确认其对新增资本的认缴权。因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徐先生以股东的名义将该支行告上了法庭。
对此某支行的解释是,徐先生是辞职离开单位的,其购买的股票是单位内部股,认缴权并非永久权,依照有关规定,注册资金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支行无权擅自增加资金,因此徐先生的要求没有道理,故支行无法同意他的要求。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判决。据悉,股东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确认新增资本认缴权的,在本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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