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映宏[微博]
近来,国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它被普遍认为是这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彻底、不完善的主要根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的源头。然而,随着民营背景上市公司的不断出现,一个类似倾向也应该引起投资者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民营背景上市公司也存在着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
据统计,第一家以个人名义发起成立并成功上市的公司帝贤B,发起人王淑贤个人股份所占比例接近40%;最近上市的用友软件,大股东王文京的持股比例为55.2%;太太药业大股东朱保国及其家族持股比例更高达74.18%;天通股份的股权构成中,潘广通父子也持有24.9%的股份……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类似的股权结构还将大量存在。这些数据说明,民营背景的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与国企背景上市公司的情况一样严重。
比较而言,民营背景上市公司的优势在于其所有权具有最终的人格化代表,并因此而具有国企无法比拟的活力。但是,是否民营背景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就不会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弱化呢?笔者以为,答案是否定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股权结构既是形成股票市场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有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就会出现什么样的治理结构,这是谁也无法抗拒的规律。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举世公认最为完善,其基础就在于他们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足够引起股东之间权力均衡的分散度。这也成为美国公司是全球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群体一大因素。
所以,数据显示出来的我国民营背景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现象,必然会导致其治理结构的不彻底,其直接结果是特定家族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假如监管不严,这些上市公司必然会以家族利益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管理的极终价值取向,由此而产生与国企上市公司类似的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犯,所引起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国企上市公司更为严重。从理论上讲,国企的极终所有者是人民,投资者找不到一个人格化的侵权代表。而民企上市公司则不同,大股东是某个具体的人或者家族。民企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对中小股东的侵权现象,将加速贫富分化和中小股东对市场的失望度。
因此,关注民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然要关注其股权结构、关注其同样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并将它引导到一个合理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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