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发表文章,提出要建立定位合理、投资者信任的独立董事制度。
蒋黔贵认为,独立董事的职能应避免与监事会的职能重叠。除了董事的职能外,可以考虑赋予独立董事或其主持的常设的、非常设的机构以下主要职能:提出经理人员的候选人或组织实施这些人员的市场化产生。评价董事会、经理层的业绩。提出董事、经理人员报酬的方案。对关联交易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发表意见。董事会的决议可能会对不同股东产生不同影响时,对该董事会决议的公平性发表意见。
蒋认为,由于一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领域宽、项目多、金额大,控股股东行为不够规范等原因,独立董事履行后两项职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应该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对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规范性监督,应当主要依靠证券监管机构和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独立董事无法单独完成此项重任。
蒋黔贵指出,应当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社会资历等方面对独立董事提出较高要求;既要为独立董事营造较高的社会地位,又要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报酬,从制度上保证独立董事执行职务有足够的动力和责任感;建立合理的提名和解聘程序,使独立董事的聘任和解聘能够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公平地对待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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