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兴祥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仍然有部分券商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这引起了投资者与市场人士的注意,如何让保证金变得更安全,成为各方关心的话题。
上海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负责人认为,加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清理以前的旧账刻不容缓,这对于在前几年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尚未解决的券商尤其必要。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性的小券商还比较严重,因此,只有首先通过合适的方法把以前的旧账“还上”,才能避免将来“以新帐还旧账”,杜绝新的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
一位经纪业务研究员指出,今年3月底成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推出,从组织与制度两个方面保障了客户保证金的安全。尤其是客户资金全额存放、结算资金全额托管与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的明确规定,使我国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有了根本性保障。
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严格的自律制度、完善的内控制度与良好的信誉制度应该是我国经纪业务发展的方向。部分专业人士认为,虽然我国证券公司普遍已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是执行中仍然存在不足,为少数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留下了空间。因此,内控制度的切实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受到一致认可的是,这次管理部门对违规券商进行公示起到了揭示风险的作用。如果一家证券公司连续被揭示风险,其信誉必然受到损失,客户也就会规避,这自然对一些券商的某些行为产生较大的压力,从而促使证券公司信用、信誉制度的逐步建立。
针对目前国内采用的轧差清算制度,一些经纪业务管理人士认为,只要证券公司对包括客户保证金在内的账户具有支配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风险就仍存在;从长远来看,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制度创新,如客户以自己的名义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银行,证券公司与托管银行联网。这种模式下,在接收客户买入指令时,先由银行查验客户资金,返回给券商后才能进入交易所;客户卖出股票后资金则直接回到客户的银行账号。
其实,目前一些券商所采用的银证转账、银证通,其共同点就是“银行管资金,券商管股票”,不仅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银行管理,而且客户的分账户也由银行负责管理。因此,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从根本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现象的发生。由于这涉及到有关法规的修改与银行、券商之间利益的重新划分,以及商业银行的清算体系,因此,还有待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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