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旭敏
在2000年度的股东大会上,安塑股份高管人员的薪酬之争颇耐人寻味:就在此次大会上,这家公司竟然通过了董事长年薪高达68万元的议案,而这个数目相当于这家公司去年净利润的3%左右。相对应的是,这家公司2000年全体股东仅拿了300万元税后红利,不到这个董事长年薪的5倍。
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股东回报背离的现象并不鲜见。根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份报告,去年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最高年薪位于前20名的上市公司,派现能力并不比其它公司显著,大部分都是“意思意思”,有二三家公司还一毛不拔,甚至一家公司还出现亏损。
一位小股东对此愤愤不平,“这些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拿这么高,而每年给中小股东的回报都是随便敷衍一下,这些人真是喝的都是牛奶,吐的全是草啊!”
对这种薪酬同人不同命的现象,一位公司董秘解释说,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并不是随便哪个人说了算,而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这都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内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均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经理、副经理等有关人员的报酬则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法人结构治理上由于第一大股东占有绝对的控股权,其他股东几乎无权插进企业经营的有关事务,使得社会公众股东几乎无权过问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情况,也很少能了解到公司管理层的经营决策能力与手段,造成相应的制衡机制失衡。
安塑股份就是个鲜明例子。关于这项董事长拿68万元年薪的议案,最终以4138.8万股同意,1111.41万股弃权获通过。而根据这家公司的股东安排,不难看出“内部人”控制现象。
不过,这种高管人员无视中小股东利益而肆意提取薪酬的状况有望结束,前段时间出台的《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应由薪酬委员会提出,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而薪酬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年度奖金、其他现金收入,其中与业绩挂钩的部分应当在薪酬总额中占有显著比例。
根据这个《指引》,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应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来担任主席。
“这就意味着,一旦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成熟起来,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就玩完。”一位业内人士说,“薪酬就由不得大股东一言九鼎。”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