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建锋6月7日北京报道 记者今天从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调研后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显性持股比例缩小,而没有在股市披露或者披露不够明确的间接和隐性持股比例在上升,这表明,亟须用新制度、新政策来给上市公司以规范和引导。
上海荣正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调研发现,一方面,显性持股(即本人实名下披露的直接持股数量)的董事长人数和总经理人数均较2000年披露的1999年年报中少,这反映随着早
期上市公司创业元老的逐渐退休、让贤,而对新任用的年轻的企业领导人因没有相应的经营者持股制度,出现股权激励真空;另一方面,企业日益强烈的股权激励意向和操作由于政策的限制,不得不采用隐性的、间接的持股方法。他指出,隐性持股的增加,使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全面、不真实,加大了投资者鉴别公司投资价值的难度,增加了证券监管难度,故亟须用新制度、新政策来引导上市公司更加规范。
他指出,由于国家政策规定自然人不能直接收购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等以及社会观念的限制,致使许多上市公司在上市后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层融资收购计划(MBO)中,大多通过中间载体,进行间接和隐性持股,最典型的比如东西大众的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会控股大众企业管理公司(简称“大众企管”),“大众企管”又是“大众科创”的第一大股东,而“大众科创”又是“大众交通”的第一大股东,形成了连环控股的杠杆效应。又如美的公司的22名高管通过出资成立美托投资管理公司,多次受让原第一大股东(代表镇政府)的股权,最终实现美托成为美的的第一大股东,完成MBO。这是两种最典型的隐性持股模式,类似的案例还有实达电脑、张江高科和深鸿基、东大阿尔派等。
他分析说,这样的操作方式也是在现行法律和政策下不得以而为之的,虽操作灵活、方便但当前对高管间接持股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无法全面地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据了解,证券监管部门也正在逐步完善法规,加强监管。随着关于并购方面的监管法规出台,对于控制上市公司的终极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对高管人员直接、间接持股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股民所能获得的高管持股信息将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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