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建锋6月4日北京报道 在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昨日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薪酬状况综合研究报告暨中国企业股权激励状况综述(2001年)》白皮书中,荣正公司公布了其在观察和研究并征求部分业内专家的意见后评选出的2000年中国经营者持股十大现象,这些现象具体是:
——个人持股现象突现。从1998年上市的“浙大海纳”中首次出现个人作为发起人的上市公司,到2000年的“科苑集团”、“民丰特纸”、“隆平高科”等新的案例,更有出现个人可以作为上市公司控股性股东的现象(帝贤B、天通股份),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成熟及日益与国际接轨的趋势,也反映了国内经济观念日趋解放的现象。
——通过受让或增持法人股来实现对经营者和员工的股权激励。最典型的利用“资本市场双轨制”的股权激励案例就是“东方通信”通过受让国有法人股实现员工持股,且立即通过增发流通股来实现了股权的增值,极大地激励了员工。
—— 依据国际规范来探索员工持股。随着国内对职工持股会、工会等传统的员工持股组织的法律地位的确立,使人们进一步依据国际规范来探索员工持股,“珠海丽珠”首次按照国际规范提出“员工持股信托”的方式实现员工持股,解决了持股主体的法律地位极其与员工的关系。
—— 通过股权激励在子公司中实现经营者、技术骨干、员工等的持股。由于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尚未明朗,故相当一部分认识到对于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有必要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选择在子公司中实现经营者、技术骨干、员工等的持股,如“方正科技”、“浙江凤凰”等。
——“员工持股”成为公司紧缩和上市公司退出非主业、非优势产业,塑造自身核心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如“万象股份”(现“世茂股份”)利用MBO将“恒源祥”剥离,“银广夏”、“深万科”等亦有此类举措。
——引进员工持股或经营者持股制度。随着“联想”、“美的”、“春兰”等国内大型企业纷纷引进员工持股或经营者持股制度,国内其它大型企业出于产权改革和人才竞争与激励的双重目的,纷纷提出类似的改制计划或设想,如海信[微博]、长虹[微博]、东风汽车等。
其他几个现象是国内股票期权热急剧升温;国家组织十五部委着手制定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法规;致力于人力资源资本运作的专业性、创新型、精品店式投资银行等权威性中介机构脱颖而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薪酬委员会制度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按照国际规范操作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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