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期盼已久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出台后,上市公司有关负责人争相研读,并畅所欲言。他们认为,虽然这仅仅是个征求意见稿,但上市公司在具体的工作中毕竟有了参照文本,很欢迎这场“及时雨”!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8个方面,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上市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对“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不甚一致,见仁见智。对于上述8个方面,他们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下几个问题格外受到上市公司的关注。
一是独立董事的津贴问题。中联建设的总经理吕林祥说,独立董事的津贴从哪里列支比较重要。若从上市公司董事会里支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是否能真正得以体现。深方大的董事兼董秘卢卫卫说,独立董事的津贴是不是与董事会的其他成员相同?如果相同,赋予独立董事更多的权限是否合适?如果不同,独立董事和董事的权力义务有何差别呢?威孚高科的董秘刘永林认为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多少津贴合适似乎不好把握。
二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对于1/3的比例上市公司看法不一致。江钻股份的董事兼董秘龙邦诚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有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有时感到“势单力薄”,龙邦诚认为聘请3个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会更好。而广州冷机已有11名独立董事,按照1/3的比例,该公司的董事会将达到15人。武汉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本已16人,聘请独立董事后则可达22人之多。对于这种情况,广州冷机的副总经理兼董秘杨军认为,董事数量是否增加得太多。
而对于会计专业人士的聘请,有的公司提出其必要性是不是很大。另外,如何介定“会计专业人士”在“征求意见稿”中不是十分明确。大多数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15天工作时间也谈论得较多。
除此,独立董事如何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会否与监事会的职能交叉、如何监督独立董事的自身行为等也是上市公司比较关注的问题。
记者感受到,被采访的上市公司希望监管部门在独立董事的修订意见中细化具体条款,让上市公司更便于操作。上市公司还希望设置独立董事不要流于形式,追赶潮流,而这些若能在修订意见中得以体现就更好了。(刘幼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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