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魔影带来黑色警示:青海金鹏股票欺诈案

2001年05月29日 16:00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5月29日电(记者黎昌政) 今年3月被发现的青海金鹏公司股票欺诈案,是继兰州股票黑市案后,在古城西宁一度张牙舞爪,诱惑并捉弄了数以百计高原人的股市魔影。虽然两地股票欺诈案作案手段花样翻新,不尽相同,但两地的投资者却承受着同样的结局,辛辛苦苦筹来的用于投资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资金血本无归。今天,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而受骗的数百名投资者,只能站在昔日热热闹闹而今却被查封的这家公司门前,悄然无语,欲哭无泪。青海省金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查封的消息无疑晴天霹雳,宣告了这些人股票“起死回生”诱人美梦的破灭……。

  股民孙玉芳,和她爸爸孙景富在金鹏公司一共投入了资金14万多元,即使按“模拟炒股”的纪录,她在金鹏公司的账上也应该有10多万元资金。而今公司人去楼空,十多万元血本无归。悲痛的她至今还瞒着年过古稀患有心脏病的父亲:“等股市好一点了,再把钱拿回来”。

  与孙玉芳一起伤心落泪的,远不止这些在金鹏公司登记的230多户股民,还有很多凑钱和亲戚朋友一起在金鹏开户入市的人。因为在金鹏公司,一个帐户背后站着的,是很多做着“股海淘金”梦的人……。

  忘却是重演悲剧最好的朋友。而冷静下来,对已经发生的这桩标的并不太大的股票欺诈案的重新思索,则有可能找到避免悲剧重演、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老师。

  (一)案发

  兰州股票黑市经媒体报光后不久,3月2日上午,一名心犯嘀咕的股民,就金鹏公司是否为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来到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派办)咨询。西宁特派办对此引起了高度警觉,经过两天紧张调查,初步认定这家公司有非法从事股票期货代理的嫌疑。

  3月3日晚上11时30分,西宁特派办通过对公司知情管理人员做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主动配合调查,连夜前往金鹏公司收集了全部电脑交易资料。3月4日凌晨7点,基本摸清了金鹏公司涉嫌股票欺诈的基本情况,并立即向青海省政府领导进行了书面汇报。

  青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限度减少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牵头召集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工商局、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部门,对取缔查封公司、安抚受骗群众、妥善解决问题、打击犯罪行为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3.5专案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处理金鹏公司涉嫌股票欺诈案。

  3月5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一的早晨。就在人们鼓足精神准备投入新一周的紧张工作时,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工商局、中国证监会西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西宁特派办)查封了位于西宁市西北园旅社的青海金鹏投资有限公司。

  (二)骗局

  金鹏公司是1999年8月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其合法经营范围为:企业兼并、市场投资、投资理财顾问、技术开发。不含证券期货代理业务。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李文长期在西安,不来公司上班。公司成立后,以从事投资咨询为幌子,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逐渐开始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据初步统计,在这起股票欺诈案中受骗的群众达230人,涉案金额700多万元。

  金鹏公司严格的规章制度足以保证施展出的骗术以假乱真。据调查,在金鹏公司,主管业务的人员全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实行单线联系,不得横向联系。交易单全部是实时行情,部分客户还真正进入股票交易所进行真实的股票期货买卖,经纪人严格按客户要求操作,相当一部分人员都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严格的操作程序蒙骗了包括公司部分工作人员在内的更多的人,甚至一些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员,也投入了资金或拉来亲朋好友投入资金做股票。一位姓薜的工作人员在金鹏的开户资金就达16万元。

  根据西宁特派办的调查,这起股票欺诈案的主要手段是“模拟炒股”,即以不真正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手段骗取钱财。公司吸引客户的一个重要诱饵是:为客户提供舒适的环境,每人一台电脑,同时可以提供1至4倍融资(客户觉得资金不够时,可以向公司透支资金)。此外,还给工作人员给一定的提成,提成办法是:按成交额的万分之三提成,客户透支则按万分之一提成。公司普通工作人员为了获得提成,尽力拉拢外面的股民转到金鹏公司。

  金鹏公司在青海股票欺诈顺利得手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司以做投资顾问的名义,为群众提供一个看“股市行情”的场所,做一些咨询活动,以大量的合法活动掩盖了其非法活动。公司以投资理财顾问的身份,受群众的委托或口头委托做“代客理财”业务。不仅如此,为了蒙骗群众,公司还在青海证券开有法人户,持有青海证券股东卡,让部分客户(约70户)委托进入交易所进行真实的股票买卖,而让大部分客户委托进入模拟交易系统,进行虚假买卖。

  据调查,金鹏公司最核心的工作人员,如交易输单人员、财务核心人员、签融资合同的核心人物,全部实现了本地化。长年坐镇公司的副总经理陈永清就是西宁人,他甚至拍着胸脯对一些心存疑虑的股民说:“我是本地人,乡里乡亲的,怎么能骗你们?”甚至一些工作人员和股民都声称去过陈永清家。

  视其股票知识水平和精明程度,金鹏公司对顾客分别加以对待。对于一些特别精明的顾客,金鹏公司往往劝他们直接到青海证券直接炒股,也同时留下一部分通过他们的青海证券股东卡炒股,给他们提供就餐等便利条件。狡猾的金鹏公司从来都不骗这部分精明人士,而这些没有深入其中,不明真相的部分精明人士,恰恰又成了另外一些人的“活广告”。一时间,金鹏美名传四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将资金转入金鹏公司。

  当公司帐户资金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公司出纳将钱划给或寄给西安的李文。由于不断有人开户,资金不断进入金鹏公司。金鹏公司的帐面上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保证股民存取自由。因此尽管有人起先对金鹏公司心存疑虑,多次反复存入取出资金,金鹏公司一直都是按客户需要办理。金鹏公司从来没有因为提取现金问题而与客户发生争执。这种放长线钓大鱼的招术,打消了很多投资者的顾虑,使其为客户提供的种种“优厚条件”显得更加诱人。

  金鹏公司的骗术之所以深藏不露,不留痕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扯虎皮,拉大旗。据西宁特派办介绍,上市公司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曾作为控股股东,和青海省金鹏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一起筹建昆仑期货经纪公司。由于青海明胶股份公司不在西宁市中心,所以昆仑期货筹委会借用了金鹏公司的一间办公室作为筹委会办公室。这一客观事实加上金鹏公司有意无意地误导,客观上给投资者形成了这样的印象:“昆仑期货筹委会就是金鹏公司,青海明胶还是金鹏公司的股东。即使有朝一日公司出了问题,也可以由青海明胶股份负责赔偿损失。”

  (三)“破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的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之后,方可从事证券业务。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许可证。骗局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早已拉开,金鹏公司的条件不可谓不诱人,只是炒股心切的人们忘了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凡是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是非法的。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青海证券开有法人户,持有股东卡都不能为这家机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打下任何包票。

  市场经济是打造梦想的地方。而市场经济中的股票市场,更是打造淘金美梦,谱写资本传奇神话的绝妙之所。但做着这样美梦的人们千成不要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掉以轻心。融资是被《证券法》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据统计,在被骗的这些股民当中,竟然有超过50%的股民参与过融资活动,其中最多的一个人融资高达79次。最高的一次融资达135万元,累计最高的一个人融资达480多万元。全部融资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天底下哪有这样“掉馅饼”的好事?

  据了解,要成为一个合法的股民,首先要到合法的证券登记公司开设个人证券帐户,然后到合法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资金帐户,再在资金帐户上打入适量资金,才能申购股票,成为合法股民。而这些被骗的股民,很多人根本就没有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证券帐户。与此同时,投资者与金鹏公司签订的融资合同由金鹏公司单方面掌握。这就意味着融了多少资,也就是欠你多少钱,都由金鹏公司的人说了算,这中间不就隐藏着天大的猫腻吗?

  核心工作人员的本地化使得这些骗术更加具有杀伤力。核心财务工作人员直接将钱交给李文,有时是李文直接从财务人员手中将巨额资金拿走。投资者的钱被老板拿走而没买股票,稍微有点股票常识的人都能知道其中隐藏着的问题。是高额物质诱惑使这些以本地身份出现的核心工作人员,成为这起精心编织的骗局的帮凶。他们竭尽所能,极力游说,拉拢客户。据调查,绝大多数经纪人都没有在金鹏公司投钱炒股。可见,他们是知道其中的“门道”的。

  这些破绽都足以使每一个成熟的理性的投资者心存疑虑,但投资者急需投资赚钱的浮躁心理占了上风,代替了投资中必须的理性分析。专家急呼:天底下绝不会有只提供优质服务而分文不收的免费午餐,投资者防范意识亟需加强。睁大你的慧眼吧,多一分清醒少一分醉,才能使你的投资行为更理性,更成熟。

  (四)善后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股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青海省已成立了由白玛副省长任组长、徐良副省长为副组长,由公安、工商、人民解行西宁中心支行、证券管理部门参加的“3.5专案领导小组”,统一协助调、指挥、处理金鹏公司涉嫌股票欺诈案。

  为了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证券市场的管理,青海省政府表示,一方面,要逐步建立青海证券期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人民银行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青海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同时,在做好本案处理工作的同时,加大证券市场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发现一处,查禁一处。净化投资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公布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向群众宣传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揭露非法交易活动和作案的手段,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犯罪活动。

  目前,青海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追捕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等犯罪嫌疑人,追缴被转移的财产;青海工商局已查封了公司的财务帐册、现场设备等财产;中国证监督会西宁特派办正在做受骗群众的登记、政策解释、宣传疏导工作。

  (五)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但是实际上,由于没有必要的有效手段,证监会能管得了合法机构,却管不了非法机构。

  据西宁特派办介绍,对于证券管理部门来说,《证券法》颁布前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推荐优秀企业上市。《证券法》颁布后,明确了证券管理部门才有了监管的职能。但其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对于合法的公司,证监会有处罚权,对于群众举报的涉及证券期货业务的案件,证管部门只有调查权。象金鹏公司这样的诈骗机构,必须要依靠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而公安机关缺乏具有专门证券、期货知识的人员,一时又很难掌握确凿的证据,很难介入案件。实际上,许多举报人往往只能拿出有关案件的线索。工商部门也因为执法手段有限,其最严厉的查处手段莫过于认定其为超范围经营并予以罚款或查封。构成犯罪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可移交公安机关之前的调查取证同样存在着困难。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将公司审批制改为注册制。这样,注册公司不需要前置条件,只要出具验资证明即可,至于公司有无前科,没有办法掌握清楚。而目前我国与注册制相配套的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也为有“前科”的人多次改头换面、四处钻营留下了空子。据了解,金鹏公司前任法人代表朱建坤,曾是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查处过的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家公司因为超范围经营证券业务被查封。

  这样,工商、公安、证券管理部门各家有各家的职责权限,“守土有责”,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力、分工有余而协调不足,致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这也是一年多来,金鹏公司光天化日之下打着代客理财之名,行个人敛财之实,大肆欺诈而无人过问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与诈骗分子向技术化、专业化方向转变的同时,广大的投资者对于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期货、股票等新生事物缺乏常识性的知识,更缺乏理性的分析,投资致富的心理还不成熟。投资致富的急切心情,使得投资者有时变得很浮躁,缺乏对投资行为的理性分析。实践证明,这种浮躁心理极易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而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犯罪嫌疑人早已携款潜逃,当事人追悔莫及,无力回天。

  此外,广大老百姓对于电脑、电脑系统及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产物缺乏深入的了解,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难于识破高技术、信息化时代利用电脑作案的阴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投资者都是下岗工人,他们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证券知识。很多人都是利用历年为数不多的积蓄,有的甚至是买断工龄的钱来炒股的,金鹏公司查封后,投入资金血本无归,相当部分股民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们只是认定了他们眼睛见得着的“实时交易”,并且对眼睛见得着的一些以假乱真的东西固执之极,殊不知,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在背后设置了多少陷井!直到今天,一些受骗者还把曾经挂在金鹏公司一份类似工商登记的证书,当作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经营许可证!

  值得深思的是,在目前西部大开发进一步深入的情况下,各地对于民间资本来当地投资思之若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投资、优化软硬环境的政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处理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审批手续与加强有效管理的关系,是各级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新课题。为何这样的案件多发生在象甘肃、青海这样的西部地区,当地政府在公司的审批、监管方面有哪些深刻的教训,值得总结。朗郎乾坤,类似的骗局不容重演!青海股票欺诈案,是留给人们的黑色警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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