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京“一股独大”
万众瞩目的用友软件股票,已于200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作为新股发行核准制下的第一家,崭新的招股说明书、正宗的高科技概念、不可多得的2500万迷你流通盘、迄今为止的最高发行价、杨元庆、苏启强与吴晓球三位名士级独立董事……用友软件的身上,汇集了实在太多的亮点,以至于用友软件另一个极为甚至是更为重要的信息,竟然被众多酷爱挖掘题材的媒体们几乎忽略,尚未得到应有的“炒作”——那就是在用友软件的股权结构中,现年仅36岁的公司董事长王文京个人持股非常突出的“一股独大”现象。
根据用友软件上市公告书,公司除2500万可流通股之外的7500万股,分别由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用友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东优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表明上看,似乎股权较为分散,但实际上,这五名股东却是不折不扣的关联企业,它们的控股股东,都正是用友软件的法定代表人王文京。据披露,王文京在这五家公司里,分别拥有73.6%、73.6%、90%、42.8%、86%的股权,换句话说,通过这五家公司,王文京以个人身份,实际上间接控制了用友软件合计5520万股、占总股本55.2%的股权,称其为用友软件真正的绝对第一大股东,可谓丝毫不爽。
前已有“古”人,后必有来者
由私人、家族及民营类企业演变成上市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看并非什么稀奇事,尤其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样的公司更是数不胜数。仅以美国为例,其众多举世闻名的大型跨国公司中,就有微软[微博]、福特、杜邦、柯达、通用电气、摩托罗拉[微博]等为数不少的业界巨头属于此类。据资料显示,在美国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企业中,被个人或家族所控制者一共超过了40%。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于私营、民营经济的发展,曾经历了从完全禁止到允许尝试、从不受保护到鼓励促进的过程,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更正式作出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民营经济进入证券市场,自此有了强大无比的政策支持。1998年在深圳上市的新希望(0876),就是国内至今仍最为著名的民营企业之一。
不过首家以自然人身份控股上市公司的先河,直到去年才由王淑贤所开创。在2000年9月29日上市的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2160)中,他以8510万持股,掌握了帝贤B总股本的39.58%,从而实现了个人对于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2001年1月18日天通股份(600330)的挂牌,则使公司创始人潘广通父子,成为A股市场上以自然人身份控股上市公司的率先“吃螃蟹”者,在该公司的股本结构中,潘氏父子分别持股1688万、1598万,合计占总股本的21%,分别为公司的第一与第二大股东。
不过从持股比例上看,无论是刘永好通过新希望集团对于新希望的间接控股,还是王淑贤与潘氏父子分别对于帝贤B与天通股份的直接控股,都没有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而王文京虽然属于间接持股,却实际控制了用友软件55.2%的股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文京应可称为“以自然人身份绝对控股上市公司的第一人”了。
群体初步形成,风险由此暗生
在外国人眼中的“红色”中国,私营、民营类企业终于可以挥师进军证券市场,无疑是对新一代国家领导层改革决心的深度贯彻,是对真正市场经济的客观尊重,更是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与完善之路的又一重大进步,其积极意义,无论怎样肯定,都是不为过分的。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好事。以新希望、帝贤B、天通股份、用友软件等公司的上市为标志,可以说私营、民营类企业,已经在我国股市初步形成了气候或者说群体,因此,它们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可能给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也已到了应该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时候。
撇开市场竞争所导致的经营风险不谈,对于所有的上市公司来说,它们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最大损害,无疑来自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良。就我国实际情况看,ST猴王、PT郑百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事件的大量发生,使得该问题尤显突出。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主要方面之一,便是目前已在各方达成共识的国家股“一股独大”,使得其权力高度垄断,完全失去了制约,中小股东利益屡受侵害的所有悲剧,都可以在此找到根源。
为了所谓国家或地方的利益,一些国有股权的行使部门,尚且置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疯狂实施侵吞与掠夺,私营、民营类企业的老板们,在历尽千辛万苦之后,终于闯入了股市这块肥厚的宝地,而且有些也已在公司中大权独揽,此时谁能断定,他们决不会在有朝一日,暗中甚至公然算计无助的中小股东呢?
问题如何治理,还需高度重视
我们在此绝不是要表示对于“王文京”们人格的怀疑。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已经饱受众多无良大股东们残忍盘剥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再也禁不起反复、长久地蹂躏了。他们是如此迫切地需要一份货真价实的“保险”,以获得尽量充分的保障,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再遭“强暴”的后顾之忧。
事实上,在用友软件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自己也坦率承认:“本公司的5家现有股东之间因存在关联关系,从而形成对公司共同控制的可能。这些股东如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给其他股东带来一定风险”。虽然“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们紧接着做出了一些列保证不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承诺”,但是说实话,这样的“承诺”我们已经见到了太多,ST猴王、PT郑百文等穷凶极恶的公司,哪个又何尝没有信誓旦旦过呢?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承诺”已经实在苍白无力,他们现在真正需要的,是对他们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制度体系上的健全,这就如同消防工作,最重要在于防患于未然,而要切实做到这一点,任何人的“承诺”都是靠不住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将可能引发灾难的一切隐患,尽最大可能地彻查并排除。
很显然,在有关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破绽多出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王文京”们在其所控股公司中的“一股独大”现象,无疑已成为又一潜在的“易燃易爆”品。一旦受到强烈的个人利益驱动,比起国家股的“一股独大”来,它所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应该是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对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并尽快拿出切实措施来,而不要总是等到大“火”燃烧起来后,再去扮演“救火队员”的无奈角色。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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