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新是纯正血统的开放式基金吗?

2001年05月28日 08: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面对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基金[微博]管理公司显示出了应有的严谨和科学。仅基金发行方案就举行了两次论证会,充分听取学术理论界和市场人士的意见,并及时地进行改进。两次论证会也确实给理论界和市场带来一些启示。

  启示一:基金规模

  众所周知,开放式基金的特征之一就是没有基金规模的限制,而华安创新却有50亿元的发行限量,这颇让人质疑华安创新“开放式基金"血统的纯正性。

  据了解,50亿规模的制定是基于市场调查的结果。华安有关人士透露,该公司的市场调查显示,市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颇为看好,超额认购的可能性极大,可能出现300亿元左右的认购资金;但测算市场的结果是,100亿元以内的资金投资效率最高。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使投资者投资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将首次发行规模定在50亿。

  启示二:投资人划分

  华安创新的发行方案中将投资者分为两类,实行份额预先分配,个人和机构认购比例各占50%。

  将投资者分为个人与机构由来已久,在新股发行中也使用同样的划分方法。所谓的机构亦即法人,而个人则是自然人。照此很容易推理得出,中小投资者主要指自然人,而机构投资者则代表投资规模巨大的投资人。

  但是,投资人身份的划分究竟如何才合理?是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标志呢,还是以投资金额为准绳?这个问题存在于中国证券市场已有时日。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是弱势群体,但从大中小规模的划分来看,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似乎很难成为划分准绳。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一些机构投资者常常利用自然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这也使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混淆。

  华安创新在将“面向中小投资者"作为其发行原则时,也将投资者的划分留给了市场。

  启示三:见微知著

  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保持投资人资金的稳定,减少基金赎回至关重要。这不仅要求基金管理人使投资人的投资增值,也要求在基金方案的设计中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利益。

  华安创新关于基金单位日常赎回预案中有这样的条款:“赎回费率统一按0.5%收取,对于收取的赎回费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全部计入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

  华安管理公司对这一条款的解释是,任何一个基金持有人无论其持有单位的多少,由于他的赎回都会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改变,使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为使这一损失得到相对的补偿,华安创新的方案设计中将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的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而不是作为管理人的管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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