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冰熊与ST金马、ST深华源三家上市公司,因为各种违规行为,分别遭到了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交所对ST冰熊进行公开谴责,是因为该公司存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预亏公告、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2000年年报显示出的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重大不实等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公开谴责ST金马及其6名原
董事,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原6名董事“没有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和董事职责”,致使公司2000年年报未按期完成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ST深华源则因自去年7月至今年期间多次刊出反复无常、前后矛盾、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董事会公告以及2000年年报违反财政部有关规定的恶劣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董事声明与承诺》中要求董事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的规定”,结果是公司及其原董事长陈平,同时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从以上所披露的这三家公司的斑斑劣迹来看,它们所受到的公开谴责是一点也不冤枉的。实际上,许多深受坑害的投资者都强烈反映,这样的处理还远远不足以平息他们的愤怒。这不禁令人深思:仅仅是公开谴责,对于违规公司的处理就够了吗?
我们看到,自沪深证交所推出公开谴责措施以来,受到谴责的公司与日俱增,有时甚至在一天之内,竟然就有多家公司“榜”上有名。仅以ST金马为例,算上这一回,自去年中期以来,它就已经先后三次因违规而“露脸”。这一方面固然体现了证交所日常监管工作的细致缜密、疏而不漏,但另一方面是否也表明,作为监管的后续手段,对有关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实在太轻,甚至于已经有姑息养奸的嫌疑了呢?
众所周知,对于民愤强烈、尤其是作恶多端、屡教不改的社会犯罪分子,公安、司法等部门除了公布其犯罪事实加以“谴责”外,还要执行从严从重的“大棒”政策,狠狠打杀他们的淫威,从而收到杀一儆百的功效。不如此,世道何以太平,百姓哪得安生?
投资者们不禁要问:对于证券市场里肆无忌惮的违规分子,尤其是像ST金马、ST深华源这样的“累犯”、“惯犯”与“重犯”,有关管理层除了进行公开谴责之外,何时才能学学公安司法部门的做法,辅以强硬的“大棒”伺候,切实杀一杀他们的威风呢? 日前,ST冰熊与ST金马、ST深华源三家上市公司,因为各种违规行为,分别遭到了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交所对ST冰熊进行公开谴责,是因为该公司存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预亏公告、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2000年年报显示出的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重大不实等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公开谴责ST金马及其6名原董事,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原6名董事“没有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和董事职责”,致使公司2000年年报未按期完成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ST深华源则因自去年7月至今年期间多次刊出反复无常、前后矛盾、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董事会公告以及2000年年报违反财政部有关规定的恶劣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董事声明与承诺》中要求董事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的规定”,结果是公司及其原董事长陈平,同时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从以上所披露的这三家公司的斑斑劣迹来看,它们所受到的公开谴责是一点也不冤枉的。实际上,许多深受坑害的投资者都强烈反映,这样的处理还远远不足以平息他们的愤怒。这不禁令人深思:仅仅是公开谴责,对于违规公司的处理就够了吗?
我们看到,自沪深证交所推出公开谴责措施以来,受到谴责的公司与日俱增,有时甚至在一天之内,竟然就有多家公司“榜”上有名。仅以ST金马为例,算上这一回,自去年中期以来,它就已经先后三次因违规而“露脸”。这一方面固然体现了证交所日常监管工作的细致缜密、疏而不漏,但另一方面是否也表明,作为监管的后续手段,对有关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实在太轻,甚至于已经有姑息养奸的嫌疑了呢?
众所周知,对于民愤强烈、尤其是作恶多端、屡教不改的社会犯罪分子,公安、司法等部门除了公布其犯罪事实加以“谴责”外,还要执行从严从重的“大棒”政策,狠狠打杀他们的淫威,从而收到杀一儆百的功效。不如此,世道何以太平,百姓哪得安生?
投资者们不禁要问:对于证券市场里肆无忌惮的违规分子,尤其是像ST金马、ST深华源这样的“累犯”、“惯犯”与“重犯”,有关管理层除了进行公开谴责之外,何时才能学学公安司法部门的做法,辅以强硬的“大棒”伺候,切实杀一杀他们的威风呢? 日前,ST冰熊与ST金马、ST深华源三家上市公司,因为各种违规行为,分别遭到了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交所对ST冰熊进行公开谴责,是因为该公司存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预亏公告、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2000年年报显示出的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重大不实等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公开谴责ST金马及其6名原董事,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原6名董事“没有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和董事职责”,致使公司2000年年报未按期完成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ST深华源则因自去年7月至今年期间多次刊出反复无常、前后矛盾、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董事会公告以及2000年年报违反财政部有关规定的恶劣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董事声明与承诺》中要求董事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的规定”,结果是公司及其原董事长陈平,同时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从以上所披露的这三家公司的斑斑劣迹来看,它们所受到的公开谴责是一点也不冤枉的。实际上,许多深受坑害的投资者都强烈反映,这样的处理还远远不足以平息他们的愤怒。这不禁令人深思:仅仅是公开谴责,对于违规公司的处理就够了吗?
我们看到,自沪深证交所推出公开谴责措施以来,受到谴责的公司与日俱增,有时甚至在一天之内,竟然就有多家公司“榜”上有名。仅以ST金马为例,算上这一回,自去年中期以来,它就已经先后三次因违规而“露脸”。这一方面固然体现了证交所日常监管工作的细致缜密、疏而不漏,但另一方面是否也表明,作为监管的后续手段,对有关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实在太轻,甚至于已经有姑息养奸的嫌疑了呢?
众所周知,对于民愤强烈、尤其是作恶多端、屡教不改的社会犯罪分子,公安、司法等部门除了公布其犯罪事实加以“谴责”外,还要执行从严从重的“大棒”政策,狠狠打杀他们的淫威,从而收到杀一儆百的功效。不如此,世道何以太平,百姓哪得安生?
投资者们不禁要问:对于证券市场里肆无忌惮的违规分子,尤其是像ST金马、ST深华源这样的“累犯”、“惯犯”与“重犯”,有关管理层除了进行公开谴责之外,何时才能学学公安司法部门的做法,辅以强硬的“大棒”伺候,切实杀一杀他们的威风呢?冷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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