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发行制度新局面——析《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

2001年05月19日 14: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此举标志着新的发行方式将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启用,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意义深远。

  上网竞价发行方式的实施是我国证券市场发行制度的重要改革,这是继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将解决如何科学地进行新股发行定价的问题,从而规范我国证券一级市场的定价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这个上网竞价发行方式与国际证券市场上运用的发行方式很类似,“市场化”是它们的共同特点。规范和发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调,市场化、国际化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线,沿着这条主线发展,有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深化,逐渐使我国证券市场在加入WTO之际与国际市场接轨。

  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充分体现了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由此产生的股票发行价格更加能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长期以来,我国股票发行采用传统的定价方法,而且一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定价后就难于改变,造成了我国股票发行并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真正反映我国证券市场需求和供给状况,市场化程度低,且存在相当多弊端:一是不利于发行人筹资效率最大化;二是不利于我国股票发行市场走向市场化;三是没有充分体现股票的市场价值。上网竞价发行方式的定价方法主要有申购倍率改进法、基准价格法和完全竞价法三种,都是根据市场的申购价格,通过统计和计算出股票发行价格。通过上网竞价方式获得的发行价可能高于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定价,也可能低于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定价,能真正反映发行时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股票的内在价值。

  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可以减少主观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和黑箱操作行为的发生,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采用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后,由于股票发行价格并非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而是根据市场的申购情况来决定的,因此减少了人为因素,能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联合操纵发行价,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另外,上网竞价发行方式能节省发行费用,有利于促进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与其它发行方式相比,上网竞价发行方式的优点在于发行费用较低,减少资源浪费。(平安证券[微博]综合研究所陈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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