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黑市离我们并不遥远 火眼金睛识骗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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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5月17日 10:11 证券时报 | |||||||||
近一个时期以来,关于证券黑市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继兰州证券黑市疯狂侵吞股民资金被暴光之后,又暴出西安、秦皇岛、北京、桂林等地也有证券黑市欺骗股民,4月底,深圳市也查封了一批证券黑市窝点。不难看出,证券黑市离我们并不遥远。有鉴于此,为了避免掉进证券黑市的陷阱,我们对合法证券机构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应有较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通过观察发现非法证券机构的漏洞,同时对于这些非法证券机构行骗所惯用的手段,我们也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依法有权代理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的机构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必须是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事或股份有限公司;2.必须有经工商管理部门许可的证券业务经营范围;3.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为5亿元以上,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以上;4.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5.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健全的管理系统。 非法证券交易机构欺骗投资者的常见手段主要有6种:一是违反国家关于不得在证券市场从买空卖空行为的规定,用高比例的融资融券诱惑投资者。 二是违反国家关于证券交易场所、会员资格和交易席位的规定,利用自己在合法机构开立的账户为客户代理证券交易,有些直接将客户委托单在本公司账户上对冲对赌,虚买假卖。 三是设定虚假的交易时间和交易价格,使投资者不能立即查询成交情况,并修改计算数据,虚拟行情走势。 四是为控制客户,逃避责任,招聘非法“经纪人”与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争夺客户。 五是以“只赚不赔”等“空头支票”,向缺乏证券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投资者灌“迷魂汤”。 六是打着合法注册中介公司(比如“财经信息”、“投资咨询”、“商贸服务”等)的牌子,不断变换地点、字号、登记的经营范围,选择比较隐蔽的建筑和采取严密的人员控制,并将非法交易的主机电脑与非法交易场所异地设置,随时准备从电脑上毁证,以逃避检查和取缔。(何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