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映宏
一位自称“伤心的投资者”在给记者的电话里说,中介机构造假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他们利用自己的资格认可几个编造的数据,就可以轻易地获得超额“利润”,而造假在现行体制下被发现的机率又较小;即使被发现了,受到的处罚又太轻——如此这般,中介机构不造假才怪呢!
记者翻阅了历年来对几个具有重大影响的中介机构造假案的处理结果后,也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对中介机构造假案的处理的确不具有威慑力。
琼民源案。涉案的原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审计和评估琼民源1996年财务报告及相关资产时,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虚增的利润是琼民源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下与关联公司签定虚假合同编造的;虚增的资本公积是对4个不合法项目的资产评估编造的。琼民源案影响严重,对涉案中介机构的处罚却是:撤消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暂停签字会计师3年的证券业务资格。
红光案。现简称“PT红光”的造假案件是近年来证券市场上影响极坏的一个重大案例。证监会界定的该公司的涉案结果是: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隐瞒重大事项、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造假行为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是:没收非法所得30万元并罚60万元;暂停该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认定相关签字人员为证券市场永久禁入者。
湖北系列上市公司造假案。涉案的是原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现已经间接查明立华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案件包括:对ST活力多年虚增利润、隐瞒重大事项、挪用资金、编造假银行进帐单的行为视而不见;对ST幸福原大股东配股虚评资产、肆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没有发现”;为原康赛集团原大股东“白条”配股出具了证明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等。但记者目前了解的情况是,立华已经与其它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改名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它的进一步处理还未有报道。
另外,为PT郑百文出具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目前还未有处理结果的报道。至于对涉及东锅案、大庆联谊等造假的中介机构的处理情况,笔者就不再罗列了。
对比中介机构造假对市场的严重危害,历年来对他们的处理实在太轻。这些处理方式的共同特点是:对事务所的处罚重于对个人的,基本上没有对个人的罚款性处理;即使案情十分严重、造假手段非常恶劣,也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尽管我国刑法已经对相关金融诈骗行为有了相应处罚规定),对当事责任人最重的处罚只是永久取消其证券从业资格。
从常理上讲,会计师个人应该不会愿意无偿为上市公司虚假报告出具审计证明的;撤消或者处罚属于国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可能引致个人的任何损失;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机率还不大。因此,从收益与风险对比的巨大反差来看,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们敢于以赌博的心态来造假、容假,也就成为情理中的事了。
深圳资深会计师孙进山认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不经过几次刑事诉讼的洗礼,是绝对不可能公正和成熟起来的。然而,为什么早就应该出现的刑事诉讼却迟迟没有到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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