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黎明(600167)发布公告称,财政部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2000年8月29日至10月11日对ST黎明199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的结论认为该公司1999年度对外公布的会计报告失真,其中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956万元和74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5277万元和8679万元。
据财政部有关人员透露,ST黎明的造假手段十分恶劣——有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
的。他们编造假帐的手段可谓假帐编造技术的“集大成”:利用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开产品销售发票,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范围等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例如,该公司的销售中心曾在1999年的6月和12月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做进项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2269万元、1039万元。
然而,ST黎明公布的1999年度财务报告得到的却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的出具者为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对ST黎明1999年度的审计报告,对照财政部的有关抽查结论,投资者自然有颇多疑问。
这家事务所是否缺乏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水平?比如,ST黎明下属的黎明进出口公司将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了888万元的销售收入。这种较为简单的做假方式,该事务所为何就不能审核得出来呢?
或者,这家事务所没有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ST黎明1999年度的财务报告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如果相关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常理,无论哪家事务所也不可能将一家亏损额接近3500万元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审核为赢利5300多万元的——财政部审核的结果是,ST黎明1999年度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进行了大量的造假行为,相关会计师为什么就连一个问题都没有发现呢?
亦或是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干扰?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介机构得到了来自于被审计方的利益,或者受到了政府部门的授意等,都会使自己执业的独立性发生偏离,那么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必然就得不到保证了。
众所周知,类似ST黎明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下的造假行为,在市场上已是屡见不鲜。PT郑百文当年的上市和上市后的弄虚作假,ST猴王巨额资产被大股东“掏空”的过程,ST幸福那被严重注水的乱帐。....。可以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已经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了。可以说,每一家敢于造假的上市公司背后,都站着一家同样被利益扭曲了执业道德的中介机构!
投资者不禁要问,会计师,我们能否相信你?经过了诸多整改的我国注册会计师体系,是否还存在严重问题? 本报记者 李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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