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达也更名了,改作北大高科。4月22日央视二台记者采访北大高科总经理张华,提问是否会继续注入高科技的项目时,张总的回答非常肯定:“陈董事长和我都是搞生物制药的,下一步会注入高科技的生物制药项目,使深安达变成名副其实的北大高科”。从国家著名生物遗传学带头人陈章良的科研能力和他的战友张华的讲话可以看出,北大高科应该不会辜负投资者的希望,成为货真价实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反观现在不少上市公司热衷于在公司名后冠上科技二字,就象前年网络股热门时,不少公司绞尽脑汁要使自己和。com的后缀联姻,说白了就是为了炒作,也从反面显现了上市公司管理者素质不高的事实。北大高科这时的改名,因为有实质的内容,可以说是名正言顺,但笔者在称赞其更名合理的同时,不禁感叹中外企业集团在法律意识上的不同态度,为什么这么说呢?也许大家对前一段有一个叫北大车行的上市公司还有记忆,这家公司原本是以汽车配件为主营的,在花了有限投资收购几个科技项目后,也堂而皇之改名为北大科技,这或许也无可厚非,但中国只有一个北京北大,既然毫无瓜葛,把大股东——大连北大企业集团的北大两字取来作为招牌,虽不能断言主观上别有用意,至少在营销学上叫作模仿名牌策略,客观上起了偷梁换柱的效果。如果一些股民误以为这个原叫北大车行现在改名叫北大科技的公司又和北京北大有什么关系,那就只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钓了。
然而,对作为中国一流名牌综合类大学——北大来说,既然有意在资本市场大展拳脚,就应该十分珍惜“北大”这一社会公认的商标,不应仅仅是发出一节公告澄清。而应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这一资源。试想如果有一家美国的汽车公司也要取名叫微软[微博]科技上市,比尔盖茨会同意任其所为吗,绝不可能!这就是西方市场经济毫不含糊的法律意识,他山之石,值得我们借鉴。中国的大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以面对将加入wto的国际竞争环境。(华鼎财经 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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