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股的减持思路、定价方式、减持步骤以及回流资金投向等各个操作层面的问题,理论界和证券界人士已经展开了深入而多样的研究与讨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们可以归纳出国有股减持的四条思路和十大方案。
其一,转换型思路,可细分为3种具体方案。
1.把国有股转给大型投资公司。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减持,实际上是在改造股权过度集中于单一股东的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及其董事会。投资公司不断买进产权,参与企业资产重组,通过改善资产质量而提高资产价值,最后通过股权的再转让获取资产增值收益。其获利并非来源于股市中另一部分投资人的损失,而是来源于上市公司重组成长过程中的资产增值。
2.把国有股转给国有股投资基金。可以建立类似香港盈富基金那样的投资基金来承接减持的国有股,以便使国家在减持上市国有企业的股权时,不致让股票充斥市场而使股价受压。设立国有股投资基金,类似于“蓄水池”原理,即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资基金,让其先将尚未流通的国有股购买过来,然后根据未来市场状况逐步地、平稳地上市流通或作为股权投资而长期持有。一旦国有股出售给国有投资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性质就不再是“国有股”,日后可以按照市场供求状况来选择持有或变现出售。
3.认股证方式。上市公司根据待配售国有股总额与有权参与配售的原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数量比例关系,确定一个配售比例,再根据所持股份数量,按照这一比例向有权参与配售的老股东发放定向认股证,认股证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在沪深两市上市流通,这些认股证的持有者有权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到来时定向认购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认股证在沪深两市上市流通期间,所有企业、机构、自然人或其他单位都有权进行买卖,但是到最后交易截止日,在市场中购买了并持有该认股证的交易者则必须认购国有股。
其二,变性型思路,也有3种具体的方案。
1.转为优先股。把国有股的一部分甚至全部都改成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性质的优先股,让国有股的股东只有优先获益权而没有投票管理权。还可以把国有股转变为累积优先股,以便使国家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2.股转债。使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来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这种方案的具体做法是:第一步,企业用自有资金回购国有股,而国家暂时不把资金拿走,把它作为长期负债投在企业,三年之后企业逐步归还,五年内还清;第二步,需要一个第三者,它可以是资产管理公司,由它代表国家来管理这笔债权,如果国家社会保障急需用钱,可以将其在债市上挂牌。
3.回购减持。股份回购会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的减少,但并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值和股东权益值,因此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都会有所提高,而市盈率会有所下降,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会增加,这将促使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大幅上扬。
其三,流通型思路,这种思路也有3种具体方案。
1.在新股发行时换股。由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增发流通股份,公司原股东或特别机构投资人可参与配售,其中原国有股股东可按一定比例将公股通过换股来认购流通股份,该比例由发行价格和拟定的回购价格折算确定,其余股东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换回的国有股注销。增发新股的数量、原国有股股东继续留存的非流通股数量、换股数量及变现数量等,在具体方案中可各有不同。特别机构投资人可在增发实施之前,以回购价格认购并持有国有股。
2.限价流通。国有股只有在企业的股票价格达到定价日价格的一倍以上时才能流通,如果在定价日企业的股票价格是12元,那么只有当该企业的股票价格达到24元时,国有股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这样,在国有股可能流通之前,尚有100%的赢利空间。国有股流通这个“利空”只有在股价大幅度上涨后才有可能对市场产生实际的影响,而在定价日前后入市的投资者则有足够的离市时间和赢利空间,因此,国有股流通问题在短期内就不可能是实质性的利空。
3.向二级市场投资者直接配售。这种方案已经在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国有股减持试点中试行过。
其四,综合型思路。
这一思路提出,国有股减持应结合中国上市公司实情,采取配售修正案、回购修正案和折股修正案并行的办法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配售修正案”的操作原理类似于我国已经试行过的配售方案,但有所区别。“回购修正案”是以上市公司为主体通过向社会公众增发特别新股或债券的方式获得资金,利用所筹得的专项资金分次回购国有股。由于回购股票之后予以注销,因而这种方式不会对二级市场形成压力。“折股修正案”是指将国有股以市价与净资产的比例作为折股系数来折股卖出。(华泰证券王一军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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