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监会印发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报材料进行了新的规定,请问这一《指引》较以前的规定有哪些新变化,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答:这个文件是核准制度下上市公司融资的系列文件之一,要求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必须申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引主要包括四部分:1。出具专项报告的依据;2。专项
报告 应当声明的声项;3。专项报告正文内容;4。专项报告的签署。其中专项报告内容较以前有所变化,主要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承诺以列表方式逐项对照,并说明投入项目,投入金额是否按承诺建行,如存在差并式项目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承诺收益20%以上等情况,应予以特别说明。另外,《指引》拟定,如果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没有全部使用,应说明未使用资金的数额,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未全部使用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这种制度的出台,有利于限制上市公司盲目圈钱的现象,上市公司想要再次融资就必须认真完成本次融资的计划。
2、本周沪深交易所再次对6家PT公司发出退市警告,PT公司退市已板上钉钉,请问假如投资者仍持有已退市的公司的股票,应该怎么办?PT公司退市后,这些股票将如何处理?
答:已公布6家PT公司中只有PT红光尚存一线重组希望,其余PT水仙、中浩、农商社、双鹿、网点目前仍无实质性重组动作,被最终摘牌的可能性极大,此外部分今年将戴上PT帽子的公司如不向证监会提出实质性扭亏计划,也很难获得6个月的宽限期,如ST 东海等。也具有被摘牌的风险,投资者对这些公司股票,一定要果断退出。PT公司退市后,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以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这样这些股份将进行类似柜台方式的交易,其流通性和变现性较差,价格自然较低。(大摩投资/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