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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7日 10:47 新华网
新华社电 “证券市场必须是双向开放、有进有出的市场。但我国沪深股市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却存在退出障碍,证券市场基本表现为一个单项扩容的半封闭式的市场,只有单一的吸纳功能,而尚未真正有效地发挥排放功能。”全国政协委员黄孟复、郑建和针对我国股市存在的问题发表看法。 他们认为,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其内在的吐故纳新动态调整,不断吸纳优质公司上市,同时又不断淘汰劣质公司下市,以提高资源配置率。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的排头兵,应当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因此设立一定的进入壁垒是必要的,但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则是不合理的。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在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制度上已经做了一些规定。但在实践中,对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及退市的程序等方面,还存在法律上的不明确和制度上的一些缺陷,特别是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的退市仍存在较大的障碍。 两位委员分析造成上市公司退市困难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发展股票市场的初衷是更多地考虑融资,而忽视了发挥证券市场监控这一功能的实施;在一级市场上,虽然股票发行已采用核准制,但发行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壳”资源稀缺;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额只占公司股权的一部分,股票的分割性使得接管在操作上有很大困难,幕后交易以及“黑箱操作”情况普遍;地方保护主义也成为上市公司退出的主要障碍之一。 他们建议,应该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退市标准。当前,公司下市更多地要依靠管理层启用下市制度来进行;从长远看,要按市场化精神逐步建立公司的购并机制;建议《公司法》只对公司退市做原则性规定,包括批准退市的权限、一般程序等,具体标准和程序由上市规则制定。 黄孟复、郑建和委员强调,管理层在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时,要估计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监会和交易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市程序,以尽量减轻退市所造成的市场压力和社会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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