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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14日 17: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配股资格是上市公司第二次融资的主要方式。为了保住宝贵的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做假账有之,资产重组有之,甚至大股东忍痛“赠送”现金也有之,可谓花样百出。但令人不解的是,一旦配股方案获证监会批准,在公布的配股公告中,大股东往往主动放弃配股权,把好不容易争来的配股权都让给了散户,有的账上有几个亿的大股东,也照样放弃配股,此举的确费人思量。 据统计,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在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的上市公司共有25家,而其中有11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宣布全额放弃配股,占配股公司总数的44%。有13家公司大股东承诺认购部分应配股,但没有一家超过其应配股数的20%,最低的仅是象征性的认购了应配股数的2%,其中不少还是以实物资产认购。仅有1家公司的大股东承诺全额认购。 回顾中国股市配股的历程,会看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几年前,当一家上市公司获得配股批准时,公司大股东往往积极筹资参与配股,有的动用分红现金,有的向主管部门借钱出资,实在没钱的也不会放弃,而是将配股权转让给小户散民,形成了中国特有的转配股遗留问题。又过了几年,每到配股时,很难再看到大股东以现金参与配股了,通常是以优质资产注入的方式参与配股,至于是不是优质资产,或资产评估价究竟值多少钱,那只有天知道。而到今天,大股东干脆放弃配股权,哪怕在总股本中的比率下降也在所不惜。这是为什么? 对这一现象,小股民指责为大股东又在“圈钱”了。但细想起来问题好似并不那么简单,这个问题既反映了大股东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举动,也是我国现行证券市场运行体制所使然。第一大股东之所以成为大股东,都是手里掌握了大批国有股或法人股,这些股票按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的规则,是不能在交易所挂牌流通的,如要流通,仅能通过资产重组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这两种交易方式,价格相去甚远,交易所挂牌交易,价格可以高于净资产值5-10倍,而协议转让,价格仅能略高于净资产值。而现行的配股价,尽管低于该股票二级市场的挂牌价(现在配股价有越来越向二级市场挂牌价靠拢的趋势),但却远远高于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大股东手中的国有股、法人股,当初多是按每股1元钱作价计算,现在的配股价,动辄7、8元,高则10多元,先不说是否拿得出这么多钱,仅从经济角度考虑,国有股、法人股股票转让时只能略高于净资产计价,谁愿意以高于净资产数倍的价格去出资配股呢? 有的专业人士指出,从表面看,大股东放弃配股,持股比例下降了,分红比例也相应下降,似乎吃了亏。但实际上,由于配股资金的到位,总资本增值了,每股的净资产也必然增值。既然国有股、法人股的转让是按净资产值为参考,很明显,放弃配股立即就能得到一笔账面增值的收益。可以算一笔账,假设一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元,其中国家股为7000万股,每股1元钱,流通股为3000万股,发行价每股5元,其总资产为2200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2.2元。如按10:3配股,配股价10元,国家股全放弃,流通股应配股900万股,可配得资金9000万元。现在总股本为10900万股,总资产为3100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2.844元,账面增值0.644元。至于分红的损失,大股东可以通过“为了公司长远发展,不分配,不转增”的决定就搪塞过去,不信可统计一下,到底每年有多少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参与配股还是放弃配股,这都是出于股东的自愿,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一部分股票能流通、一部分不能上市交易上,当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没解决前,此矛盾无法可解。这种放弃配股的现象,受伤害的自然是中小投资者,他们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购买价一般都高于配股价,持有配股的股票,又放弃配股权,无异于“割肉”,参与配股吧,又等于给大股东送钱。因而最好的办法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本报记者谭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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