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券商账户将分户管理 严禁挪用客户资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5:22 CCTV《全球资讯榜》 | |||||||||
在股市里,股民都是通过证券公司来买卖股票的,但是一直以来,证券公司随意挪用股民存放在它们那里的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所有券商在结算公司的自营账户和客户保证金账户分开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保证金。 以前,每家证券公司在交易所只有一个交易席位,在结算公司也只有一个账户,这个账户上既有券商自己投资买卖股票的资金也有股民委托他们买卖股票的资金,这样一些券
现在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要把他们在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现有席位分别指定为自营业务席位或非自营业务席位;也就是券商自己的钱和股民的钱要登记在不同的账户上。 如果证券公司自己买卖证券出现亏损,帐上无钱支付时,结算公司只能扣留它在自营席位上的证券,但不能扣押它的客户业务席位上的证券和备付金。如果证券公司的自营帐户或者代理帐户严重持续亏损,无法对交易进行支付,它还将被取消进行自行交易的资格。 西南证券高级研究员张刚:这个规定主要针对过去券商肆意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分户管理以后,这个漏洞将被堵死。 据统计,2000年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总额近90亿,2001年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券商有27家,占到券商总数的25%以上。而已经被行政接管的南方证券,2002年挪用客户保证金就达19.17亿;去年底被撤销的新华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也在10亿以上。 《全球资讯榜》播出时间: 经济频道每天:12:00—1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