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市场经济地位要制度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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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21:42 金融时报 | |||||||||
8月24日,北京市金融学会与《金融时报》共同举办了“宏观调控与金融业治理结构论坛”,我国著名金融专家谢平、曹凤岐、朱民、谢多等与会,并作精彩演讲。北京金融界逾百人参加论坛,并与专家互动交流。 □北师大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曾学文博士
2003年6月,中国正式向欧盟提出了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但遗憾的是,欧盟在今年6月作出的对华市场经济地位初步评估中,认为在评估的五个标准中,除企业主体自由化符合要求外,其他四项标准没有达到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因而未同意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为什么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金融等领域应如何应对? 欧盟此次初评有失客观公正。首先,体现在初评报告不能平等地看待中方与其他渠道的材料,初评结论主要是依据中方以外研究机构提供的观点和数据得出的;其次,初评报告存在逻辑性矛盾。欧盟特别申明评估并不是对经济总体进行判断,评估结论并不是说中国某些企业未达到市场经济标准,而是中国未达到市场经济标准。在企业主体自由化评价上,欧盟是认为达标的。在论证上,欧盟评估报告简单地以个别推算整体。最后,标准过于绝对化。欧盟的市场经济门槛太高,甚至连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不可能达到。即使在欧盟,政府干预也是相当普遍的。因此,应从总体上和国际可比的角度去判断。 金融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市场化需要自我完善。比如某些地方政府过多、过深干预企业问题、法律体系中的健全问题特别是执法等。从金融领域分析,非国有商业银行在设立与运营上还存在一定的限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效率比较低,金融业的整体盈利能力较弱;金融系统缺乏灵活度,导致了利率管制过多;非国有公司及中小企业因为银行方面严格的贷款要求而在获得贷款方面面临困难等。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发展方面的原因,需要进一步用改革的方法来逐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