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推新股发行改革 方案出台时间不会太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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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21: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张旭东) 继保荐制度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将再度推行新股发行改革,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证监会30日称,在新方案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后,按新政策安排新股发行。记者31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暂停新股发行,只是便于新老政策对接,并非长时间暂停新股发行,市场等待新政策出台的时间应不会太长。 证监会30日晚通过网站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安排,社会人士的有关意见可于9月5日前反馈至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而在这份通知出台前,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暂停新股发行”属于政策利好,沪深股市31日开盘股指上扬,沪指以1342点开盘,高开22点。不过,对于这份通知何时出台,即暂停新股发行将持续多长时间,证监会并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市场也在观望这一“暂停”时段将持续多长时间。 从市场盘面上看,沪深股指全天走势平稳,沪指基本稳定在1342点上下,并无明显波动。据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按照以往征求汇总意见、报批、正式颁布等这样的政策出台程序安排,新政策的出台无需特别长的一段时间。而对于今后将发行新股的企业,将一律按照新政策发行。 就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证监会称,为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修正案均已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按照规定,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再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股票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 证监会称,按照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通过询价、报价,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市场供需双方直接协商,按企业质量、市场状况定价,并将部分股票配售给参与询价的机构,将其利益与风险同发行价格直接挂钩,防止随意报价,使新股发行价格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价值和市场的实际需求,达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相关专题: 相关报道: 证监会征求意见稿: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观点: 此前报道: 数据: 相关评论: 上证报社论:正言“市场化” 看得见的手也要到位 证券时报社论:发行定价机制改革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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