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主导中小企业板不妨“一股独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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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15:41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 ||||||||||
★文/李华振 尽管业界对中小板“一股独大”的质疑声不断,但我认为,中小板完全有必要保持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也就是说,一股独大在主板上是一个应当克服的沉年积弊,但在中小板市场上却是一个应当保持的优良结构!为什么这样说呢?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精髓 中国当前的经济国情与当年的德国、日本很相似。当年,与英美等“先发国家”相比,德日都是“后发国家”,两国的政府都认识到:要用更少的时间走完英美用两三百年才走完的路程,必须以国家力量为后盾、以银行体系为核心,大力培育中长期的战略投资者,才能减少股市的大震荡,从而避免国民经济整体出现大起大落的危机。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让每个企业都有至少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大股东”,也就是一股独大。 为什么只有一股独大,方能保证股市的持续繁荣和公司的长期发展?因为,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每个股东都是小股东,就会出现这样的恶果:每位股东都在法律上无法取得企业的控股权,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就会落到经理层手中,而经理层本身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他们就会在“打工心态”的支配下,产生道德风险,通过损害公司的组织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最大化,从而产生“企业经理与政府官僚相勾结的职务腐败资本主义”。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改革的导向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当时,由于日本经济的崛起及日本公司在全球的领先地位,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曾经受到广泛的批评。批评者认为,美国模式的股权高度分散,每位股东所占的股份比例都偏少,导致了实际上没有哪一个股东有能力、有精力、有动力去真正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股东们主要关心的是从股票的交易中赚钱,而对相互之间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则漠不关心。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就出现了“股东弱、经理层强”、“所有者被经营者架空”等弊端。 美国的公司治理由“股权过度分散”积极向一股独大靠拢的显著表现之一,就是它推行的“经理层股票期权机制”,这实际上也就是向“经理层一股独大”的导向发展。通过这一途径,使经理层与股东利益尽量保持一致,为经理层致力于创造“长期股东价值”提供了一些动力。 罪在“和坤之祸” 由上述分析,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导致今天中国股市“大地震”的罪因,并不在于饱受误责的“一股独大”,而在于“和坤之祸”——有的上市公司名义上打着“国有股”之旗号,实际上是一些腐败官员的“内部人控股”。这种由“和坤”操纵的一股独大,与德日模式中的一股独大有着本质区别:德日模式中的一股独大是以“自然人控制”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而中国的“和坤”们操纵的一股独大,却是以“抽象人控制”为基础的,抽象人无法归结到具体的、清晰的自然人身上,这就为“和坤”们滋生道德风险提供了温床。 科斯定理表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济人”,人们在进行某一项行为之前,会计算自己的效益。在由“和坤”们操纵的一股独大的上市国企里,个人利益常常与组织(即国企)的利益相背离,国企的利益对于“和坤”们而言,只不过是一种“外部性”因素;而他们自己的利益则是一种“内部化”因素。科斯定理深刻地揭示出:理性经济人只会积极关心内部性因素,而不会积极关心外部性因素。 社会学原理表明,抽象人本身是没有生命、没有意志的,不能像自然人那样进行思考决策,所以,抽象人不能“直接”维护自身的利益,归根结底,还必须由“和坤”们“代理”决策。在“代理”的过程中,他们就会在外部性因素(即抽象人利益)和内部性因素(即他们自己的利益)之博弈中,关心后者而牺牲前者。 所以,如果说以国企为主体的主板市场上的“抽象人一股独大”是个错误设计的话,那么,以民企为主体的中小板市场上的“自然人一股独大”则是一个正确的设计。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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