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 发行市场化可望不可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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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9:51 京华时报 | |||||||||
《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这是不是意味着股票发行将实现市场化呢?我看未必。 自从股票发行由额度制改为核准制,股票发行名义上已经不需要证监会批准,但是,仍然需要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发审委的组成成员主要是专家,从某种意义上发审委可以说不等于证监会,但发审委中仍有证监会官员,因而发审委也可以说仍然不能不受到证监会的
发行市场化,意味着原来行政调控下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相对较小的发行风险将一去不复返。但这并不是不实行或推迟发行市场化的理由。即使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有可能越来越倾向于高价发行,但如果市场不买账,那就有可能受到跌破发行价的惩罚。如果公司一味圈钱,那么,市场将用脚投票,承销商也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大包大揽地包销余额,不受市场欢迎的股票就有发不出去的危险。这种发行风险的提高,只会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对发行的话语权,改变目前圈钱者主导一切,投资者只能逆来顺受的畸形格局。就此而言,投资者没有理由不欢迎发行市场化。 问题不是管理层对市场化放心不放心,而是在提高直接融资功能高于一切的市场定位下,发审委如果真的不管事的话,谁来为大批国企大盘股、银行大盘股、海归大盘股发上市通行证?管理层也许会说,即使在发行市场化的境外市场,股票发行也不是不需要审核的。也就是说,不可能没有发审委。只要发审委审核些什么的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发审委就依然不能不仰承管理层的鼻息,从而不可能真正对市场负责。发行市场化意味着只要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溢价以及溢价多少,是上市公司和市场的事,不需要行政规定发行市盈率,融资规模也是上市公司和市场的事,也不需要看管理层的眼色。而这些,目前看来也还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 此外,发行市场化的最大障碍还在于股权分置。如果真的实行发行市场化,那么,现在发行的新股就不可能仍然沿袭股权分置的老办法。任何一家新发行的股票都可以自行选择全流通或者可流通的比例。但这无疑将意味着对目前依然占将近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非流通法人股如何进入流通需要先行安排。否则,新股新办法,老股老办法,岂不乱了套。因此,不难预料,只要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还没有眉目,那么,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发行市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