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抵债”难鼓人气 防“黑市”先防失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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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 15:1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郭建新 《中国经营报》与新浪财经合作的第五期调查显示: “股抵债”的确是一个创举,尽管市场人士对此多有反对意见,但电广传媒的方案已被国资部门顺利放行。这显然是个经过精心策划的试点,从账面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上市公
而且笔者判断,电广传媒应该不会是惟一的一家股抵债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不要把“股抵债”与全流通、股权分置等重大问题联想到一起,“股抵债”就是股抵债,与国有股减持等无关。但市场的担心足以引起监管机构的重视。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在如何防范大股东侵占挪用资金上。监管的重心不能总是亡羊补牢,而是要防微杜渐。 证券“黑市”,期货“黑市”缘何屡禁不绝。监管失查显然是最为重要的原因。我们经常强调对违规者应该重罚,提高其违规成本,那么对渎职者、失查者是否也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相关责任部门,投资者能否向其索赔损失,哪怕是部分损失﹖有些监管部门人浮于事,作为政府公务员花着纳税人的钱,享受着相对较稳定的待遇。如果不能在行政能力上有所提高怎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和拥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