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者 性本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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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6:23 证券时报 | |||||||||
□尤旭东 尝与友夜聚于茶坊,谈兴所至,座中一高人将其近期一项目策划方案和盘托出:某市一政府部门名下有一高档酒店物业,因报批报建程序违法而于开业前夕被有关方面勒令下马,无奈之下,该政府部门欲将此“烫手山芋”转让。高人参与商议的结果是:受让方取得一个合适的协议转让价———当然,此协议价可以在走完各种过场后成为名正言顺的拍卖价
笔者不惴冒昧,将管理学大师泰勒和梅奥的X理论和Y理论套用于企业融资领域,各自重新表述如下。X理论曰:融资者向来为圈钱不择手段,而从不将能否还钱列入考虑范围。为此,需要有强力的外部制度环境严加约束。Y理论曰:融资者行为均出于善意,即便不能按期还钱,也并非出自本意。 那么,X理论和Y理论究竟孰对孰错?不同的人自会有不同的结论。回想鲁迅曾说过,他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猜测中国人。同理,笔者也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猜测融资企业,道理很简单: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 为何X理论会在融资领域大行其道?这恐怕是目前的投融资体制环境决定的。然而,在权力和资本的游戏场上,一切都变得大盗无形,X、Y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而难以界定。诚然,刑法典是赫然列有“贷款诈骗罪”的,制度环境约束可谓严厉。然而据资深司法界人士介绍,如何认定融资人的主观恶性,也就是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恰恰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融资高手们采取欺骗的方法获取了贷款并用于合法经营,如果成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并如期偿还了贷款,那么他当然不会获罪,相反会成为一个狡猾的“成功商人”,尽管此种行为会将社会置于危险境地。由此看来,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融资高手们自会有广阔的驰骋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