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隆:“以股抵债”仍然治标不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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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5:08 广州万隆 | ||||||||||
广州万隆·成长投资顾问群 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根据上市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统计,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已下降到577亿元,初步取得了监管成效。但是,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虽然用“以股抵债”方式制订
首先,从以股抵债的应用范围来看,其首先应是一项解决大股东占款的创新方式,而不是解决所有股权分置问题的灵丹妙药。而且,与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产相比,用来抵债的股权也应具有相对应的价值。因此,上述条件决定了,以股抵债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大股东占款问题突出,且无力采用现金方式还款。 其次,“以股抵债”虽具有积极意义,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是“一记重拳”。但是,“以股抵债”不会对市场构成重大利好。治本之策是切断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正常的通道,最终解决股权分置的结构性问题。 目前,证监会公布的侵占余额是577亿元,按深沪每股均净资产2.6元计算,可注销掉222亿股,而目前非流通股总共为4399亿股。即便都抵偿干净,也只占总规模的5%。这对上市公司整体存在的问题,不会有太大影响。 最后,这个方案是否有创新,关键在定价机制和表决机制,是否遵从“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如果操作不到位,可能出现3种“走偏行为”: 一、大股东通过“以股抵债”的机会继续通过各种方式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 二、一些“隐性”的资金侵占行为利用这个机会,大量转化为“显性”侵占。因为“目前还看不到操作时间表,一些上市公司很可能没有披露其侵占资金行为,市场估计的侵占额度本来在1000亿元左右”,所以“必须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治理大股东延迟披露的侵占资金行为; 三、大股东利用虚假财务、虚假业绩和虚假资产乘机“高溢价”套现。正确做法应该让独立的会计事务所介入,由中国证券协会、律师协会和会计师协会组建一个“核准委员会”,作为“以股抵债”方案的执行机构。而中国证监会则全权负责监管,“对违规的大股东必须加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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