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注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秘密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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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 12:34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胡朝晖 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称,为积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 随后的28日,电广传媒的一纸公告就将“以股抵债”方案搬上了前台。虽然该方案
谈到这次方案得以顺利通过的原因,电广传媒董秘处相关人士称,主要是这次方案准备充分,酝酿期长达几个月,且得到了各方的支持,令人惊奇的是,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内,电广传媒没有透露半点风声。 部分学者提醒:“以股抵债”的推广要慎重,要在保证上市公司一定质量以及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后实施,避免以股抵债反成为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合理渠道。 电广传媒欲做以股抵债第一股 “这是在多方力量经过审慎的探索和利益的协调后进行的一次以股抵债方案的试点,总的来说是较为成功的,过程规范,也基本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喻国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试点受到了国务院高层的广泛关注,从我个人来看意义应该是重大的。” 据记者了解,电广传媒并不是首家尝试以股抵债的上市公司,而在以往以股抵债方案流产的案例中,定价问题往往成为其胎死腹中的关键因素。 从电广传媒公布的“以股抵债”方案看,“以股抵债”是按每股7.15元的价格,一次性清偿公司5.39亿元的债务,而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为7.12元,等于按照净资产减持。 谈到这次方案得以顺利通过的原因,电广传媒董秘处相关人士称,主要是这次方案准备充分,酝酿期长达几个月,且得到了各方的支持。对此,喻国明也表示,这次定价是在独立第三方审核评估后,在协调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和中小股民利益的基础上,决定以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定价的。 通过以股抵债,电广传媒第一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由50%下降到35%左右,但其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仍保持不变。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方案中,国有股大股东在抵债后依然不改其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地位应是该方案得以顺利通过的另一原因。 在公告当天,电广传媒曾以接近涨停板的价位开盘,其后虽有回落,收盘时仍然上涨了5.14%。市场人士分析指出,中小股民显然对此方案持积极态度。相关数据显示,以股抵债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3592万股下降为26049.9万股,最近一期的每股收益从0.093元上升为0.12元,每股净资产从7.123元下降为7.114元,净资产收益率从1.304%上升至1.683%。即方案在客观上提高了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这在中小股民看来,有一定的利好因素。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在下月股东大会流通股东投票表决中,结果应该是极其乐观的。 警惕以“股抵债”走偏 面对所谓“金融创新”的肯定,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显然并不以为然,“不要把它叫得太高,也不要标榜,这只是目前形势下无可奈何的办法。” 贺强认为,解决资金占有问题的最好方式是不能占有,至少也应该欠债还钱,用资金还债。即使在目前,大股东占用资金积重难返,而无流转资金还债的情况下,以股抵债也要三思而行。 经济学家韩志国则公开指出,这个方案是否有创新,关键在定价机制和表决机制,是否遵从“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如果操作不到位,可能出现3种“走偏行为”:一、大股东通过“以股抵债”的机会继续通过各种方式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二、一些“隐性”的资金侵占行为利用这个机会,大量转化为“显性”侵占。因为“目前还看不到操作时间表,一些上市公司很可能没有披露其侵占资金行为,市场估计的侵占额度本来在1000亿元左右”,所以“必须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治理大股东延迟披露的侵占资金行为;三、大股东利用虚假财务、虚假业绩和虚假资产趁机“高溢价”套现。 贺强还进一步分析说,由于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东,以股抵债的客观效果就是国有股减持,实际是大股东先拿钱再延期支付,减持后直接卖给上市公司,此种方式更急需寻找合理的依据。 作为首家实施以股抵债的上市公司,电广传媒也许很快就能尝到第一只螃蟹的美味,但或许带给它的只是消化不良的感觉,这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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