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以股抵债”欲破题 > 正文
 
业内人士提醒:“以股抵债”需防范套现甩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6:20 经济日报

  林义相:有比没有好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以股抵债对已形成的债务是一种解决方式,不排除大股东借此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把股份套现的可能性。但以股抵债是一种补救措施,有比没有好。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无奈的办法。

蔡依琳演唱会票价1元? 法拉利版奥林巴斯现身
海纳百川 候车亭媒体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林义相提出五点看法和建议:1、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本来是不应该的事情。但是发生以后,以股抵债是一种积极的解决方法,是一种补救措施。对于出现的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应该严肃追查责任,以警示后来者。2、问题出现以后,大股东应该用资金偿还,对于逾期不还的,不能仅仅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应该有罚息,给借债的企业足够的惩罚。3、如果没有资金偿还,债务人应该用财产偿还,而不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有权对债务人进行财产清算。4、现在的以股抵债,相当于定向的股份回购,是一种强制性的,不太公平,与其这样,还不如在股份回购方面设立新的机制,让上市公司有更多的主动权。5、一定要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需要从程序和定价两方面着手。

  张卫星:套现悖初衷

  中国华电投资咨询公司首席证券分析师张卫星认为,该政策最核心的地方在于定价,如果股价过高会导致争相效仿,大股东就有可能套现甩责。由于股权还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所以不恰当的定价有可能导致将千万股民的钱“圈进来”以后装进大股东口袋的销账行为。最后损失一定是流通股股东利益。

  张卫星认为这与解决股权分置的全流通改造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认为“以股抵债”政策短期内看可能对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价有刺激作用,造成股价短期出现反弹,但这种反弹是建立在被掏空的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是被掏空的流通股股东大幅亏损后的反弹。

  韩志国:惩戒防走偏

  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认为,“以股抵债”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是“一记重拳”。但是,它仍然是治标之策,治本之策是切断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正常的通道,最终解决股权分置的结构性问题。方案是否有创新,关键在定价机制和表决机制,是否遵从“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如果操作不到位,可能出现“走偏行为”:大股东通过“以股抵债”的机会继续通过各种方式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一些“隐性”的资金侵占行为利用这个机会,大量转化为“显性”侵占。因为“目前还看不到操作时间表,一些上市公司很可能没有披露其侵占资金行为,市场估计的侵占额度本来在1000亿元左右”,所以“必须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治理大股东延迟披露的侵占资金行为;大股东利用虚假财务、虚假业绩和虚假资产乘机“高溢价”套现。作为解决方法,应该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由证券业协会、律师协会和会计师协会组建一个“核准委员会”,作为“以股抵债”方案的执行机构。而证监会则全权负责监管,对违规的大股东必须加以惩戒。

  市场人士:担心示范效应

  市场人士表示,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以股抵债”解决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后来形成的侵占问题,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其二,“以股抵债”针对的控股股东是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

  但不少市场人士担心,试点会对控股股东有示范效应。因为是否真的缺乏现金清偿能力很难认定,定价问题也都是比较原则的说法,那么完全可以“卖掉少量股份,收回成本,仍然拥有控股权”。因此,一些控股股东有可能效仿。

  解决历史问题应该同时保证不出现新问题。此次试点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在防止新问题产生这方面,监管部门还没有具体方案。另外,给市场的信号又是,“总可以申请到特例”。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以股抵债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影片《十面埋伏》热映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搞垮了婚姻》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