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评论:以股抵债--治疗顽疾新药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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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9:24 证券时报 | |||||||||
郑文 “以股抵债”试点工作终于启动了。就在证监会与国资委原则同意“以股抵债”试点的政策明朗后,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率先宣布了经董事会通过的、以此种创新方式解决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问题的方案。
顽疾必须治,而且治疗起来需要下大力气、动脑筋。近几年来,在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这一市场顽疾上,有关部门可以说屡用猛药,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对那些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又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来说,要让其清欠还债,难度的确不小,而“以股抵债”方式不失为一种现实有效的途径。 比起过去上市公司大股东常用的一些偿债方式,“以股抵债”优点不少。其一,通过以股偿债,改善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二,被冲减股份注销,大大减少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优化了公司股本结构,同时也起到非流通股份减持的效果;其三,通过缩减股本,可以提高每股收益水平,提升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等。 “以股抵债”这样一个具有诸多优势的金融创新方式,如何能够真正发挥出其优势与功效,关键在于是否能遵循市场“三公”原则,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是否以制度作为保障。 有了良好的制度安排,才能保障非关联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形成合理的以股抵债价格、试点公司的方案才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可以预期,随着“以股抵债”试点工作的启动,不少上市公司会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但有专家指出,先期有关部门只会选择方案成熟、占款数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公司作为试点企业。毕竟作为一种创新,“以股抵债”规则还需要在试点中不断完善。 “以股抵债”确为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新方法。但同时也应看到,要整体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历史顽疾绝非易事,它是一项需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