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股民状告华夏证券案 谁动了密码成为“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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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10:37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明 郝冬白) 兰州股民周云状告华夏证券公司索赔上诉案,昨日下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焦点集中在三大问题上:周是否有主体资格;周之妻段薇与华夏证券客户经理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张志进行股票交易的依据是什么。当日16时,在双方举证、质证阶段,审判长要求证券公司在三日内向法院提交本案的关键证据--“78”号“确认书”(该证券公司客户经理与股民所签的委托协议,记者注),从而结束了庭审。预计,数日后本案将续审。
事件回放:客户经理替客户操盘 2003年1月6日,周云在华夏证券公司营业室观察分析股票时,该营业部客户经理张志凑上前来,并对他承诺:若将资金全部投入股市,凭借他的炒股经验和能力,必盈不亏。客户经理还能欺骗客户?出于信任,周云便向华夏证券投资70万元,并将此款入在自己的股东账户上。 不久,张志又以完成任务为由,请周云帮忙新开一个账户。在张的建议下,周又以妻子段薇的名义另开一户,由张一手办理了新开股东账户的全部手续。但张又以新办股东账户必须有交易量公司才承认有效等为由,要求他将70万元资金转入新开的账户上,并再次许诺可以帮助分析操作。周即将70万全部转入到新开的账户上。起初,所购股票果然盈利,张志对他说:“听我的没错,以后你就不用来股市了,有事我给你打电话。”于是,周云便多日没再光顾股市。 谁动了密码成为不解之“谜” 据周云回忆,在此期间,张志曾对周说,他已从公司融资60万元到周的账户上帮助炒股,他没有在意。 同年2月末,周到证券公司查看股票行情时,原先的密码却进不了自己的账户。于是他找张多次追问。张先称密码自己也不知道,是华夏公司在炒股,一会儿又说炒股赔了。几经周折,当周云从张志处得知密码再次进入账户时,却发现资金已亏损27万元,进一步查询证实,期间张频繁交易,且大都亏损,交易佣金全由周云账户支付。 证券公司成被告 周云认为,这一事件的实质是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优势,以赚取高额佣金等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非法融资并转嫁股市风险;私自控制、修改股东密码,频繁进行交易,以谋取佣金。为挽回损失,他将华夏证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非法证券交易,赔偿损失30万元。 一审时,周云向法庭提交了记录张志过错行为的4盘录音带,而且经司法部门鉴定已确认了录音带的真实性。华夏证券的代理律师张正昇(曰加升)认为,密码这把钥匙掌握在客户手中,他不能证明别人修改了密码,又不能排除自己没有修改密码,因而不能排除自己交易的可能性;另外,张志的行为是非职务行为,因而与华夏证券公司无关;录音带不证明本案的焦点问题。因此周云告错了对象,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客户经理的行为与证券公司无关 今年5月2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就这一离奇股票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周云不具有主体资格、密码自泄、客户经理张志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为由,驳回周勇的诉讼请求。周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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