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吴晓求表示“琼花丑闻”存在必然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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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10:37 现代快报 | |||||||||
昨日,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应江苏省发改委之邀来宁参加“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板上市研讨会”。 吴晓求就近日中小企业板爆出的“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瞒报丑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江苏琼花事件对江苏中小企业所造成的直接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这种负面影响还将延续一段时间。
琼花事件并非偶然 吴晓求认为,江苏琼花事件的出现并非偶然,其中有一定的必然性。首先是企业上市的初衷就存在偏差,“圈钱”意识太浓,仅把中小企业板定位于“筹资”的功能。其次,江苏琼花并没有完全理解一个上市公司应该负有的法律责任,应当知道的他装作不知道,3000万的一个投资项目,以江苏琼花现有的企业规模,他完全应该“知道”。上市之后,江苏琼花也没有做到其应有的相匹配的信息披露义务,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不当回事,等出了问题再来“亡羊补牢”,显然已经迟了。?荩?荩 保荐机构不可委责 作为保荐机构的闽发证券也存在不可推委的责任。吴晓求说,在操作一家公司上市之时,作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有“尽责调查”的义务,应当对财务报表当中的每一笔收支进行核实,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投资的合法性,防止在有关投资出现重大误导或者严重缺陷,从而避免投资行为的无效,也避免以后因此而承担民事责任。结果证明,江苏琼花出现3000多万元的违规委托理财,保荐人却未作详尽调查,对公众只字未提,已经严重失职。 吴晓求接着揭露了现在中国证券界保荐人及保荐机构存在的通病:他们一方面拿着高达8%的保荐费(总额高达上千万),另一方面却坐在办公室里拿出样板文件,只是改一下上市公司的名称,即轻松把一家企业送进股市,“这样不花心思地赚钱也太轻松了”,应该被罚没其所收取的高额保荐费。 凸现制度的脆弱性 除了彻头彻尾地暴露出了中国保荐制度的脆弱性之外,吴晓求还认为,作为上市公司的最后一道“通行障碍”,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也应对江苏琼花事件负有连带责任。发审委完全应该在江苏琼花上市之初就提出一些疑问,责成保荐人及上市公司作出回答。如果没有这样做,也算是失职,并在其知情范围内承担责任。 吴晓求认为,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江苏琼花不是第一个出现违规投资及信息披露问题的上市公司,也决不是最后一个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从每个环节的失职来看,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有“出问题”的可能性。吴晓求认为,偶然的江苏琼花事件反映的却是中国股市制度的整体缺陷,这是必然存在的现状。 负面影响将持续 而对于江苏琼花事件的“后遗症”,吴晓求认为,其直接的负面影响目前已有所体现,发审委在审批江苏的中小企业上市之时,会更谨慎。结果也表明,近两周,已经有江苏的企业宣告“过会”失败。而且吴晓求认为这种负面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江苏企业要想上市,一定要把自身的信息披露做得尽善尽美,以挽回市场投资者对江苏企业的信心。 吴晓求认为,上市公司要想取得投资者的信心,其募集来的资金用途心须“过硬”,不要动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者进行二次炒股,更不要成立什么投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这样只会成为第二个“德隆”,走上的也将是一条不归路。吴晓求认为,上市公司应该利用股市资金做大自己的优势产业,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快报记者 陈初 实习生 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