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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基金被迫放弃联通配股 申购银行股也将受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08:04 证券市场周刊

  部分持有中国联通股票的基金可能无法参与配股,其基金持有人将为此付出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在未来四大银行上市过程中,基金业整体的申购都将受到限制

  本刊记者 王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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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至7月20日,是中国联通(资讯 行情 论坛)(600050)此次15亿股再融资的配股缴款期,业界普遍认为,由于联通的配股资金用于向集团收购BVI股权,今后每股盈利和每股净资产都会有所增厚,3元的配股价具有相当吸引力,因此投资者参与配股的热情很高。中国联通配股承销团的成员中金公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和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还坚定向外界表示,如果有认购不足的部分,绝对全部照单包销。

  5家基金公司被迫放弃联通配股

  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权利参与配股认购,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和中信证券这些承销团成员所控股的基金公司将很有可能属于丧失配股权的“不幸者”,他们中包括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公司、中信基金管理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等。

  “这不仅剥夺了我们赚钱的权利,由于配股除权后股价向下的缺口存在,还凭空加大了我们的损失。”一位基金经理一脸无奈地说道。作为股票持有者,当一个公司要配股融资时,股票持有人参与配股认购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这些基金公司被配股拒之门外?

  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中对“基金财产不得用于的投资或者活动”有明确规定:“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可见,《基金法》当中对于基金公司控股股东所承销的股票是禁止该基金买卖的。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基金部虽然没有明确书面下文规定几家基金公司不得认购联通配股,但还是与这些公司有所沟通,建议放弃此次配股。受不久前巨田基金管理公司超额认购新股,博时和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种种传闻等不利因素影响,近期基金业又成了“众矢之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自身开始小心从事,基金经理们更是不愿主动往“枪口”上撞,被动放弃联通配股也是无奈的选择。

  5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在武钢增发新股过程当中,有几家基金公司就因为其股东作为项目的承销人,而没有认购武钢增发的新股,丧失了一笔不错的无风险收益。但在此次联通配股的案例中,非但没有取得收益,反而造成了损失。

  7月6日除权前,联通的收盘价是3.55元,7月7日除权后的价格变成了3.42元,对于被剥夺以3元价格认购联通配股“资格”的机构来说,无形当中形成了每股0.13元的损失。如果按照第一季度的持股情况简单计算,其中基金银丰(资讯 行情 论坛)由此带来的损失将超过440万元。

  有资深市场人士进一步分析认为,好在这次联通的配股比例为10配3,如果是大比例配股,假如10配6或10配8,除权缺口会更大,基金由此带来的净值损失也就更大了。

  一位基金经理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何时配股很难事前预测,这就决定了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不能配股而导致的损失。”

  接受采访的相关基金经理们普遍认为,这种法规性原因所造成的基金净值减少,无疑侵犯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市值损失并不是投资失误所致,但因为证监会的意见倾向于放弃配股,所以他们不敢违背,尽管感到很冤枉,也不愿意公开发表对此事的看法。

  5基金告别银行股申购?

  此次“不能参与联通配股”事件还引发基金业内人士对更多申购行为的关注。

  事实上,不少基金公司的股东不仅仅是一个券商,像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中就有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和国元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其中任何一家所做的承销项目长盛基金管理公司都不能参与,还有其他不少基金公司都存在这种现象。

  这个现象将导致的结果是,如果基金公司的券商股东投行业务越多,也就意味着可能受到的新股或再融资申购的限制越多。显然,在这一点上,对于那些有多家券商特别是实力雄厚券商作为股东背景的基金公司来说,股东优势现在却变成了劣势。

  另外,基金经理还为记者指出,按照前述《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公司的影响还不仅仅在其股东公司的承销业务上,作为基金托管人的银行同样在其首发或增发时候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申购行为。

  据了解,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就是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属下基金的托管人,受《基金法》的限制,在浦发银行增发新股或发行可转债时,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就无法参与,这对该基金来说显然少了一个可取得无风险收益的投资机会。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等上市商业银行都有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也就是说,所有与其有托管关系的基金公司都无缘参与这些上市银行今后诸如增发新股或可转债等再融资了。

  联合证券的策略分析师丁昌进一步认为,工、农、中、建、交等银行1998年就获得了基金托管资格并且已经成为多个基金的托管人,如果今后一两年内这几大行陆续上市,意味着以其做托管人的基金公司,都不能参与这些最具代表性的巨型蓝筹公司的申购,可以说几乎包括所有基金公司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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