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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江苏琼花”事件:给股民一个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10:08 中国经济时报

  韩强

  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事件在股市引起的振动,不仅是一家上市公司缺乏诚信,而是A股市场一些长期存在问题的爆发,非常明显的是:主板市场的弊病已经扩散到中小企业板中来了,这个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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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先发现问题

  在我们股市长期以来存在一个说法:中小散户只会追涨杀跌,是造成股市的风险之一,要稳定股市还要靠机构投资者。但琼花事件却再次把一个事实摆在公众面前:首先对江苏琼花委托理财提出的是股民。请看报刊对“路演”的报道:

  一方面是投资者化名的提问,“想知道”、“coolman”、“大老李”、“操盘手”、“娃哈哈”、“小丸子”不断地提问:有没有委托理财?有没有券商帮助委托理财?

  总经理敖吟梅回答:公司持有的国债是自行投资的,没有委托给任何证券公司。

  财务负责人施建欣回答:公司国债为通过交易所市场购买记账式国债。

  闽发证券副总裁许章迅回答: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国债投资3514.82万元,账面价值3453.37万元。

  看了这些实录,问题已十分明显,无论是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还是上市的保荐人都一口咬定,只是“自行投资”,没有“委托理财”。但是现在江苏琼花承认委托理财,而且涉及到南方证券、恒信证券和德恒证券。人们不禁要问:在路演过程中,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的保荐人是真实回答了投资者的问题了吗?如果他们讲的是假话,那算不算是欺骗投资者。这可不是小孩子“过家家”,说着玩的,现在白纸黑字的“实录”,究竟是什么问题呢?谁来承担投资者的损失呢?这决不是一两句“道歉”,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上市公司缺钱吗?

  闽发证券副总裁许章迅回答: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国债投资3514.82万元,账面价值3453.37万元。非常明显3千多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于是一个老问题出现了:

  要求上市的公司究竟缺钱吗?如果不缺钱,为什么还要上市融资?如果缺钱,为什么还大量买国债?开设中小企业板有解决其融资难的说法,但是江苏琼花却有3514.82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能说它是融资难吗?媒体报道,温州很多企业不愿意上市,重要原因就是不缺钱。甚至有的企业公开提出,要上市就到国际市场去,不是为了融资,而是为了直接与外国企业竞争。凡事应该调查研究,究竟哪些企业缺钱,要拿出实事来。至少,我们可以说有3514.82万元进行“委托理财”的江苏琼花不缺钱。

  在A股市场上,股权分裂,高溢价发行新股之后,一些公司还对增发、配股非常感兴趣。一些公司把圈来的钱买国债甚至搞委托理财,也屡见不鲜。人们不禁要问:上市公司是干什么的,主业业务是什么?是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还是一个经营者?

  保荐人的素质如何?

  据报道,现在,江苏琼花的保荐代表人——闽发证券的吴雪明已在北京向证监会作检讨,他对记者表示,自己太冤枉了,现在真恨死江苏琼花了。

  吴雪明说:“如果我之前知情,绝对不可能让江苏琼花上市,我不可能拿自己下半生的职业生涯来冒这个风险。事情曝光后,虽然公司不停地道歉,我依然恨死它了。”他承认,自己对国债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不甚清楚,对公司国债投资风险有所疏忽、没有深入调查。保荐人的考试教材并没有专门要求国债的知识。

  从这些介绍看,市场一直在质疑的“保荐人制度”确实存在着漏洞:“保荐人的考试教材并没有专门要求国债的知识”。为什么没有考?如果保荐人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又如何辅导拟上市公司呢?

  “对国债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不甚清楚,对公司国债投资风险有所疏忽、没有深入调查。”这是失职,最直接的影响是投资付出巨大的代价。

  现在,问责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证监会也多次强调推选“保荐人制”是为了明确责任。股民睁大了眼睛在看:谁来承担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有所疏忽、没有深入调查”这是失职,失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实际上是对“保荐人制度”诚信的考验,我们看一看管理层能不能言必信,行必果,把“保荐人制度”的问责制贯彻到底。

  上市审查需严格把关

  这里,我们看一看2003年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同志的讲话:

  为使发行审核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和公平,监管部门已提出明确的改革意向,透明化引入监督机制和精简人数等将成为发审委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社会公众也有望知晓发审委委员的真实身份和发审委会议的有关情况。而伴随相关问责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在发审委工作中的建立,发审委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发审委审核工作也将置于阳光之下。

  这段讲话很好,意义重大。现在,江苏琼花的问题在阳光下公开了,人们不禁要问:参加审查的委员们工作过程细致吗?其实,不管是“审批制”,还是“审核制”、“保荐人制”,都必须严格把关,都应该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在深交所和江苏琼花的公告中,还可以发现两个关键的时间点。公司把资金交给德隆旗下的德恒证券和恒信证券进行委托理财的时间分别是2002年7月25日和2003年4月24日,早于其上市申请过会的时间。

  有趣的是,专业的审查部门没有发现问题,上市保荐人说“对公司国债投资风险有所疏忽、没有深入调查。”但却在路演过程中被“化名”的股民们发现了,而且发出“连珠炮”式的提问,难道股民比专业人士还专业吗?

  现在提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那么,我们的证券市场首先要树立“投资者为本”的价值观念。我们希望,无论是主板还是中小企业板都要认真地把投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投资者是水,上市公司是鱼。只有诚信的市场和上市公司、认真负责的证券监管,才能让投资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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