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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江苏琼花事件 证监会还应调查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8:18 深圳商报

  对于江苏琼花事件,深交所迅速予以谴责,反应不可谓不快。证监会随后即展开调查,反应也不可谓不快。不过,在证监会应该调查谁这个问题上,至少现在看来,还有些可以商榷的余地。

  就现有的信息看,证监会的调查对象基本锁定在上市公司江苏琼花和保荐人身上。这是对的。江苏琼花是有意说谎还是无意说谎,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为事件定性的关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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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江苏琼花是有意说谎还是无意说谎,保荐人都脱不了干系。但是,这样是不是就够了呢?

  实际上,如果事情仅止于此,我觉得还缺点什么。按照现在的逻辑,除了上市公司之外,保荐人似乎要为这件事情负全责,那么发审委就没有责任了吗?

  记得当初发审委“变脸”的轰动程度丝毫不亚于保荐人的轰动程度,舆论甚至把二者并称为“IPO新政”,个中原由似乎就是因为人们对它寄予厚望,易言之,就是发审委其实要对它审核过的股票负相当的责任,人们冀望借由发审委所负的这份责任,市场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净化。江苏琼花当然是发审委审核过的,现在江苏琼花出事了,发审委是不是也要负起相应的责任?对于证监会而言,是不是调查完了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就要调查发审委,看看“变脸”之后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发审委,当时究竟是怎样审核江苏琼花的?

  果真如此,估计发审委是会感到委屈的。看看今年上半年发审委审核过多少IPO的公司,就可以明白发审委为什么可能会感到委屈:工作量多大,效率多高!不过,如果江苏琼花这样的事情多了,我们就要问一声:发审委自身效率的提高,是不是以市场效率的低下为代价的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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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新统计,截至6月17日,2004年已有61家公司首发,募资总额达255亿元,同比增幅近90%。在整个6月份,发审委共召开了13次发审会,接受审核的公司达43家,其中29家获得通过,审核家数创出发审委制度改革以来的最高纪录。一家拟上市公司的材料相当详细,就算发审委的委员们事先已经阅读了有关材料,13次会议讨论了43家,平均每次会议讨论3家公司。这样的所谓“过会”谁能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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