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一经理挪用公款5000余万被判15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7:41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南方证券一经理被判15年 本报讯 原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杨增海因挪用公款5000余万元,昨日以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案冻结的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帐户内资产变价款及在案扣押的邮票变价款,充抵其违法所得并发还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悉,杨增海于1996-2001年间先后担任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方庄营业部经理和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任职期间,他以营业部的名义分别与北京筑高科工贸集团、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签订协议,接受两单位的委托理财业务。其后杨增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上述委托资金5060万元擅自转入以他人名义在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方庄营业部、海南省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开立的帐户用于其个人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杨增海虽陆续归还4560万元委托资金,但至今年6月尚有440余万元尚未退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增海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于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