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江苏琼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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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 07: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证监会作出初步处理:自2004年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江苏琼花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 中国证监会日前作出决定,对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琼花”)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并自2004年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中国证监会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相关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下,2004年7月9日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发布公告,称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3453万元(截至2003年末的账面价值)自营国债投资的实际情况为:委托恒信证券投资理财1000万元,委托德恒证券投资理财1500万元,在南方证券自营购买国债1025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初步核实,江苏琼花本次披露的国债投资信息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不符,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4年7月9日对江苏琼花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公开谴责,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初步处理。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强调,所有发行人和上市公司都要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核查责任。中国证监会希望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依法规范运作。(据新华社) 证监会: 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度评价了媒体在“琼花事件”中的积极作用,证监会发言人指出,在揭露江苏琼花事件的过程中,媒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始终重视媒体的监督,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监管信息来源。 本报对琼花事件的报道始终走在全国媒体的前面,各大财经网站纷纷转载本报报道。《中国证券报》《华商报》《上海证券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的记者致电本报寻求合作,并问询相关各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