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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强:必须彻底追查江苏琼花事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14:49 新浪财经

  韩强

  7月1日,在媒体对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国债投资风险提出质疑之后,深交所发出了问询函。7月6日,约见了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7月7日,约见了闽发证券保荐代表人,进一步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7月9日,江苏琼花按深交所要求刊出《关于国债投资情况的公告》,同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江苏琼花及其董事长于在青、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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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一)江苏琼花事件不是偶然的

  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实,在A股市场早已不是新闻。但是,江苏琼花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进行有意识的隐瞒,其行为性质与“先作假,后上市”相似。事件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这是A股某些上市公司不讲诚信、千方百计圈钱的必然结果。6月2日江苏琼花网上路演时,针对网上对公司国债投资的提问,该公司总经理敖吟梅表示,“公司持有的国债是自行投资的,没有委托给任何证券公司”。然而,在上市不足半个月的时间公司承认委托理财。

  江苏琼花曾经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作过以下陈述,“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江苏琼花最新的《关于国债投资情况的公告》中,又再次出现了几乎相同的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所有这此些言行,开了中小企业板某些上市公司不诚信的先河。现在深交所对作出关于对江苏琼花及其董事长于在青、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我们认为仅仅谴责是不够的,江苏琼花主要负责人和全体董事缺乏诚信、误导投资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今年保荐人制度已经实行,人们不禁要问:保荐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据报刊年披露:江苏琼花内部人士辩解,当初在上市材料当中省略了三项委托理财的事项,绝非有意隐瞒投资者,而是由于这三家受托方今年以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公司又上市心切,深知一旦如实披露,深交所这一关肯定无法通过,上市恐怕又是遥遥无期。因此,权衡之下才惹出麻烦。

  人们不禁要问:“绝非有意隐瞒投资者”的辩解能够成立吗?“公司上市心切,深知一旦如实披露,深交所这一关肯定无法通过”,为了“上市”就可以蒙混过关吗?一旦“蒙混过关”成功,难道不是“有意隐瞒投资者”吗?这此自相矛盾的辩解,正是造假者的心态。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必须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隐瞒重要信息就是造假,就是误导广大投资者。

  人们还要问:作为当事人保荐机构的闽发证券对此事是否存在知而不报的嫌疑?对此,闽发证券方面以新旧管理层刚刚交接,这很可能是原来管理层的行为,目前没有人能就此问题作出答复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拒绝记者的采访”就能逃避责任吗?假如保荐人不知道,那么就要负失职的责任,如果知情不报,那就要负合谋的责任?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必须承担责任,都脱不了干系。

  我们注意到: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琼花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公开谴责处分,将记入该公司诚信档案,同时对于此次事件中保荐机构的诚信责任及其履行持续保荐职责的能力表示强烈的关注。

  (三)审发委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据中国证券报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截至6月17日,2004年已有61家公司首发,募资总额达255亿元,较去年上半年增长120亿,增幅近90%。在整个6月份,发审委共召开了13次发审会,接受审核的公司达43家,其中29家获得通过,审核家数创出发审委制度改革以来的最高记录。请大家想一想,一家拟上市公司的材料相当详细,就算审发委的委员们事先已经阅读了有关材料,13次会议讨论了43家,平均每次会议讨论3家公司。那么每位委员的发言时间有多少。这样的所谓“过会”是不是走过场?谁能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具体地说,每次过会不是每位委员都参加,那么参加“江苏琼花”审查的委员们是否有责任?记得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曾经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提出上诉,得到的回复是:“签了字,就要负责任”。那么在审查“江苏琼花”时,谁签了字?按照“签了字,就要负责任”,审查者应该负什么责任?现在“问责制”已经在全国推行,所谓“不知道”、“不清楚”、“没有全面了解情况”等等托词已经是“不作为”、“失职”的代名词。

  我们认为,审发委对“江苏琼花”事件,也应该给广大投资者一个明确的说明,并且认真做出反思,对新股审核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

  (四)媒体为何比深交所先发现问题?

  6月2日江苏琼花网上路演时,针对网上对公司国债投资的提问,该公司总经理敖吟梅表示,“公司持有的国债是自行投资的,没有委托给任何证券公司”

  这是投资者首先提出的问题。如果深交所当时对此引起重视,进一步追查,还会有事件发生吗?为什么不能患于未然呢?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努力做到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是深交所一线监管工作的核心。”

  既然是“一线监管工作的核心”,那么,为什么对于网上路演时投资者提出的质疑不追查呢?我们还注意到:7月1日,在媒体对江苏琼花国债投资风险提出质疑之后,深交所向该公司发出了问询函。7月6日,约见了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7月7日,约见了闽发证券保荐代表人。

  为什么媒体要比深交所先发现问题?如果没有媒体先提出质疑,那又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

  总而言之,江苏琼花事件,值得各方面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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