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集团最后争夺 千亿企业年金入市“读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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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 14:4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孙健芳 程志云 上海、北京报道 7月8日上午9点,上海波特曼丽嘉酒店四层会议厅。 来自国内8家银行、4家基金公司、2家信托和证券公司的人士正在就《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试行标准》进行激烈的争论,由美国国际集团(AIG)和中信信托牵头、境内境
“这意味着企业年金各项规则制定已经进入最关键、最具有技术性的环节。” 一位参会人员评价,“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入市已经进入最后的读秒阶段。 此次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召开的会议,也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将企业年金纳入独立体系运作之后举行的第一次公开听证会。 最后一步 会议焦点集中在怎么制定一个恰当的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为各家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安排提供一个较量的平台上。 “由于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是汇集了所有的企业年金信息,是整个企业年金的信息基础平台。”来自专家组的中信信托人士解读了此系统的重要性,“所以,它的标准制定决定着整个企业年金市场的运作规范程度。” 此前,有关企业年金的各项法规已经搭建得差不多。 4 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下旬又颁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简称23号令)。并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两个法规颁布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仍旧有很多事情要做。”当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表示,“法规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和各类参与主体都不能依照法规来运作,还需要许多配套的细则。”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介绍,4月份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进行了四项工作,一是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的制定,二是完成企业年金的整体运作规则;三是年金开户工作流程的制定;四是账户管理人信息系统的认定标准的制定。 据了解,《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经过了最后一轮的专家听证,“而有关企业年金开户和运作流程的规定也接近了尾声。” 中信信托的人士表示,如果进展顺利,估计这些法规和细则都将会在本月下旬发布。 “而此次论证的账户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一个IT系统,它是对23号令的具体解读,是四个责任人角色的连接中心,是整个年金业务流程的具体映射,集中了企业年金业务最重要的信息。”中信信托人士表示,“所以这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意味着政府部门第一次从管理体系上将年金纳入一个独立的体系来运作。” 如果《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试行标准》适时出台,一个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为基础,以开户流程、运作流程、受托人规定等细则为补充的企业年金整体运作框架将搭建完毕。 年内企业年金就可以规范化运作了。”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一位人士对此十分乐观。 但他仍表示,即使所有的法规和细则完善后,也不等于企业年金的运作就完全没有障碍,“企业年金毕竟是一个全新的市场,要依据一个全新的规则和一个全新的标准,在具体运作中还有很多实际的问题要解决。” 五大集团的争夺 几乎在每次专家论证会上和有关企业年金的研讨会中,相关的四个责任人角色定位总被反反复复地进行说明。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一个企业年金整体运作计划少不了四个火枪手,他们分别是:年金受托管理机构(受托人)、年金账户管理机构(账户管理人)、年金托管机构(托管人)和年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人)。 目前市场上有意愿成为“火枪手”的主要有五类主体,分别是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公司。 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二、三、四、五章里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分别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这四个火枪手的基本资格进行了规定。 “现在是各类市场主体在年金业务中寻找自己的角色归位。”一个基金公司人士描述这种法规明晰前后的混沌状态。 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也对各个责任人在年金业务中收取的最高费用上限进行了规定,例如账户管理人费用上限为每人每月5元,受托人费用上限为0.2%,托管人费用上限为0.2%,投资管理人可提取管理费上限为1.2%,几项费率合计上限为1.8%。 表面看来,1.8%总费率对四类参与者来说似乎不算很大,但是,考虑到企业年金市场总体规模,几乎没有人怀疑这块市场将埋藏着巨大金矿。 专家分析,目前企业年金市场仅有千亿规模,但未来每年的增长规模就能达到1000亿元,到2010年,总规模将会达到1万亿元。 按照1万亿的总规模和1.8%的费用比率,2010年后,年金市场每年可为各类参与机构提供超过180亿元的收入。 因此,对每个市场参与主体,扮演更多角色意味着更多利益,这也是各路人马对年金市场虎视眈眈、互不相让的原因。 “我们不仅可以做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也可以做账户管理人,甚至可以做受托人。”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人士说,“法规没有规定基金公司不准做的事情应该都可以做。”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他们有专业的精算队伍和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能够为企业和客户提供不同的年金产品,并依托众多的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后续服务。 “保险公司还没有理解年金运作的真正含义,他们还是按照做保险产品概念理解年金。”信托公司人士反驳,企业年金的运作过程是一个以受托人为核心的运作体系,这正是信托的特长,所以除了托管人之外,他们不仅可以做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更主要的是最好的受托人。 在利益问题上,银行也不谦让。“虽然在年金运作管理上,基金公司因为业务公开性和透明性具有较大的优势,但从品牌、管理、信誉、结算、网点等整体上看,银行最具实力,”一家银行的年金负责人分析,“目前除了管理人和受托人之外,银行可以扮演其他两个角色。” 巨大利益也诱惑着一些外资银行和中介机构纷纷加入到对这四个运作主体的竞争行列中。 3月,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与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就发展中国企业年金业务进行了合作;4月7日,中国银行与翰威特咨询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致力国内企业年金计划咨询和个人账户管理业务的市场拓展和相关服务的提供。 “客户资源最重要。”交通银行一位人士一语道破天机,“从目前看,外资金融机构能够从企业年金市场上分取的利润有限,他们更注重的未来的私人金融业务。” 他举例,如果中石化选择汇丰银行作为它的企业年金托管人或者账户管理人,也就是将其下属万名员工的资料都交给了汇丰银行去打理,这样,汇丰就可依据这些资料发展它的信用卡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而这些市场的前景是不可限量的。 取决于部门协调 虽然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各参与方都承认:企业年金市场将是一个大家共赢的市场,但对非监管部门的参与主体来说,参与企业年金市场运作同时意味着至少要接受两到三个监管部门来监管。 “就年金业务本身来说,它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接管辖范围。但是,如果考虑参与主体的行业本身属性,各类参与主体又要接受本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一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诠释其中关系,“业务本身和行业属性决定了参与主体必须接受多层监管的现实。” 这意味着银行要成为年金托管人,它必须先向银监会申报,然后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资格认定。“如果证监会不允许,券商和基金公司即便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资格认定的申请也没用。”一位银行人士说明。 “企业年金市场是将银行、证券、保险和企业投资等各个市场打通起来。”浦发银行的人士认为,“但在监管层面又是分业监管,监管上如何协调将成为企业运作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对银行来说,它可担当托管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如果法规允许,甚至可以做投资管理人,显然其中有些问题将涉及混业经营,所以银监会对此持有怀疑态度。而信托公司也面临同样问题,其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要受到最高200份和最低每份5万元的限制;而有年金运作要求的企业,一般都有成千上万名职工,如果由信托公司运作,也需要在政策上有所突破。 争议同样存在于保险业。6月中旬,各大保险公司与保监会专门就未来企业年金的运作召开过一次讨论会,当时,一些保险公司甚至认为,在推动年金市场的运作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过多地干涉了企业年金市场运作,从而影响到了目前保险公司开展的年金业务。 “所以部门之间协调至关重要。”在不同场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在反复强调这一观念。 除了“一部三会”之外,税务部门参与也变得日渐重要起来,“企业年金的运作实际上是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的制度,”银行界人士表示,“没有税收部门参与,年金市场不可能获得大规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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