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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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9: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王鑫 程兴宋 本报记者 周牧 实习生 肖逢时摄影报道 一支股票,起初价格仅为每股4.51元,但经过成都吉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辉公司)操纵,短短3年之内,股票价格就飙升至47.59元,公司为此非法获利3.49亿元……28日下午,市中院对我省首例涉嫌操纵证券价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操纵证券价格罪,判处成都吉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罚金3.5亿元。相关责任人员郭锦江、李智、王宏伟
股市黑马异动,引起高度关注 从1998年起,深圳股市上的某股票就开始飙升,短短3年,这支股票就从4.51元的价格,飙升至47.59元,俨然深圳股市的一大黑马。但这支股票价格的异动,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的注意。 证监会在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支股票价格的猛涨原来是有庄家在背后操纵着股票的价格,而拥有大量该股票的成都吉辉公司有重大嫌疑。随即,省公安厅开始紧急介入调查。 2003年1月9日,吉辉公司的高层领导郭锦江、李智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并于1月29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6日,公司的另外两名领导王宏伟、陈剑伟因“妨碍证券交易价格犯罪”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4月11日被执行逮捕。2003年6月,该案转至省检察院,再由省检察院于去年11月转至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并提起起诉。 挪作社保资金,开设账户对倒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1998年5月,时任华夏证券石家庄营业部副总经理的王宏伟,经人介绍认识了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局(现更名为社保中心)副局长腾某和工作人员秦某。 经过双方多次接触协商,王宏伟说服腾某同意将该局资金投入华夏证券石家庄营业部购买国债,双方为此签定了7份协议。此后,该局资金陆续进入石家庄营业部。但是,王宏伟只用了其中的2000万元购买了国债,其余大部分社保资金则以李远光、李顺珍等自然人的名义进入股市,直接用于炒股,并利用其控制的股东账户进行“对倒”。 截至1999年12月,王宏伟、陈剑伟两人共开设资金账户20个、股东账户600余个,持有某上市股票12399583股,占当时该股票流通A股的62%。在此期间,王宏伟还让陈剑伟虚构国债交割单,以应付社保局。12月4日,王宏伟又以华夏证券石家庄营业部的名义,将持有的包括上述股票在内的原始投入2.18亿元资产,委托给某公司管理运作。该公司又在当月将此资产委托给吉辉公司经营管理。 融资资金加盟,操纵整支股票 为了继续操纵某上市股的价格,吉辉公司总经理陈准(在逃)指使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郭锦江组织融资、交易部负责人李智负责具体操盘。郭锦江在明知公司操纵该上市股价格的情况下,自己或指使他人用股票质押等方法,以吉辉公司和上海吉辉公司(郭为法定代表人、实为吉辉公司的关联公司)等名义共融资6.44亿余元,主要用于公司购买某上市股,并在数十家证券营业部以他人身份证开设大量的资金和股东账户,进行股票转托管和资金存取。 李智则利用公司和郭锦江等人融资来的资金,连续并大量地买卖某上市股,并在控制的账户上进行“对倒”。而王宏伟继续动用社保局部分资金,支持配合吉辉公司操纵某上市股价格。截至案发时,吉辉公司在全国35家证券营业部共开设证券交易资金账户95个,股东账户2860个,持有某上市股40127590股,占当时该股票流通A股盘量的81.66%。 由于吉辉公司的操纵,严重影响了某上市股的交易量,导致该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价格走势严重偏离大盘走势。至2002年11月13日,吉辉公司因此获利3.49亿元,其中已实现利润8711.5 万元,余股15262233股,按当日收盘价计市值2.619亿元。 追缴违法所得,责任人员受罚 法院认为,吉辉公司为操纵某上市股的交易价格,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联合并连续大量地买卖该股票,且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该股票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严重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获取巨额的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而对该公司适用罚金刑的依据为该公司的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王宏伟等4人为单位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也应受到应有的处罚。 与此同时,法院还并处王宏伟、陈剑伟罚金各为100万元、50万元,另对公安、检察机关冻结、扣押的该公司的违法所得,即资金281.68万元、某上市股15 833 854股、其他股票92 151股、面积489.7平方米房产一套,全部予以追缴。 宣判后,对是否上诉的问题,王宏伟等4人均表示待考虑后再作决定。 |